高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提升“软基建”水平的建议》(第0888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始终坚持教育优先投入。“十三五”以来,在全市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我市财政教育投入仍然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十三五”期间,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年均增长8.8%,高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3.6个百分点;财政教育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提高到20%,比2015年增长3个百分点。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公告的全国各省市教育经费投入数据,“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比较”通常反映地方政府对教育投入努力程度指标看,我市该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根据2021年教育经费初步统计数据,我市实现了教育财政投入“两个只增不减”。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总量。
按照中央要求,财政教育投入占GDP比例指标为全国层面教育投入指标,对地方不做要求。且通常情况下,财力相对困难的地方该指标更高。对地方层面,主要要求做到财政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我市教育事业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明确要求持续推进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我市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始终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持续推进教育投入稳定增长。
二、关于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积极调整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如加大对高校“双一流”建设投入,加大对高等教育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一流学科等方面投入力度;加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支持力度,支持完成高职扩招任务,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1+X试点、现代学徒制试点等;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扩大公办和民办普惠园资源;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保障“公参民”学校改革等,支持教育事业办成了不少大事、难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7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加大学前教育、普通高中等投入力度,加快补齐教育事业发展短板;在加大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高等教育高水平学科专业、科研创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双高”“双优”等投入,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继续支持职业教育、社区教育,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关于将义务教育向学前阶段延伸,中央和我市明确要求,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我们将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推进城区公办园建设,鼓励民办园普惠发展,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持续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供给。
三、关于提高并均衡各区县市级核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方案》和《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的改革要求,我市2020年印发了《重庆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其中,对于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市与区县财政分档负担比例,市级财政分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生均公用经费全市基础标准由市级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统一制定和调整;区县在确保全市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全市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市级备案后执行,高出全市基础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区县承担。生均公用经费的地方承担部分,我市根据各区县财力等情况,分三档进行分担。其中:第一档市级财政分担80%;第二档市级财政分担50%;第三档市级财政分担20%。同时,还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了统筹倾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优先保障、加大投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财力可能,按程序逐步提高市级核定生均公用经费基础标准,支持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