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63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和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着力加强公办幼儿园编制保障力度,全面贯彻执行工资待遇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提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成效明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也还存在机制、投入、监管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贯彻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全力抓好相关工作,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一、关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国家正在修订《教师法》,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目前,我们起草了《“目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待征求意见后,将及时印发实施,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二是落实非在编幼儿教师薪酬待遇保障。督促各区县(自治县)严格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20〕14号)要求,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认定标准,切实保障教师待遇。三是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开展好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督查,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保障相关权益。
二、关于加大投入力度的建议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幼儿教育成本分担,保障经费投入,优化财政补助政策。一方面,加大普惠性民办园扶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另一方面,对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园进行同等生均补助,在各类评先选优、培训、奖励等方面,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及其教职工均享有同等待遇。
三、关于加强引导监管的建议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着力健全在区县政府统筹下,相关部门协同治理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实施好动态监管。一方面,扎实推进区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保教过程质量评估工作,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完善督导评价机制,并将幼儿教师劳动合同管理、社保缴纳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另一方面,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