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教育质量 促进教育公平的建议》(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45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庆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着力补齐农村、基层教育短板,教育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市整体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国家督导评估认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谋划、高位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始终坚持义务教育发展的公益性、统一性、义务性价值取向,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标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达标率、区县教师交流轮岗比例”等重点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重庆教育现代化2035》《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重庆市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的重点内容。各区县党委政府压实责任,各部门大力配合,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推进、部门协同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上下联动,纵深推动。
(二)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标准化建设。出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完善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教学点办学条件、教师配备等基本标准,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提升城乡学校信息化水平,实现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提升学校办学能力。2021年底,全市学校标准化达标率已达到87.5%。
(三)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体系。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教委在每年4月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进行了具体安排。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市教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以及切实解决教育领域突出问题负面责任清单等系列工作文件,进一步强调了招生入学纪律,加大了追责、问责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入学,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从2015年起全面停止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同时,按照《义务教育法》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各区县教育部门认真制定区域内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特别是针对热点初中和规范整治后的原“公参民”学校,指导学校根据其办学实际,制定“一校一策”招生方案,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切实保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四)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推进乡镇中心校和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统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推进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和“领雁工程”等项目,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发展全覆盖。截至2021年底,全市学区化、集团化学校占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80%,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优化教职工编制城乡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完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机制,确保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交流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逐步提高优质师资交流比例。继续实施“三区支教”计划,选派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革命老区的乡村学校支教。截至目前,校长交流比例达到符合交流人数的28.6%,其中优质师资交流比例达到22.4%,师资配置均衡程度不断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尽管近年来我市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代表建议,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进一步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切实规范中小学校特别是优质中学招生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一)关于“统一划片区招生”的建议
一是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就近入学。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数、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的初中学校,要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和具体招生办法。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对人口密集、学位紧张、择校冲动强烈的部分城区初中学校,由于统一划片招生可能会引起学区房炒作、群众质疑等不稳定因素,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可以稳妥实施电脑派位等方式入学。
二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我市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对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对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严肃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严格招生入学违规行为执纪问责。结合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际,将教育部发布的“十项禁令”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底线和红线,将主城区作为重点监测区域,将“小升初”入学作为重点监管问题,将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提前招生、违规组织招生考试作为重点监测内容,选择群众关注度高、择校冲动强烈的43所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市级重点监测对象,加强动态监管,严肃执纪问责,及时制止违规招生行为。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职责,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加大监管力度,向社会公布教育部门的纪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效遏制群众反应强烈的违规招生问题。
(二)关于“加快普通中学师资培训”的建议
一是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县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创新教师研修模式和培训机制,建立教师自主选学、分层分类培训机制,推进“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建设,不断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启动实施“教研工作坊”“教研共同体”建设项目,发挥校本教研、网络教研和教研共同体的作用,提升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建立市级、区县、学校三级教研机制,设立乡村名师工作室,加大优质学校特别是优质中学名师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的力度,推进教研人员定期深入薄弱和普通中学开展教育教学指导。
二是着力提高育人水平。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推进新时代中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按照“补短板促均衡、促公平提质量”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行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推进优质中学和普通中学捆绑发展,实施好学区内、集团化办学联盟内教师走教工作。建立健全市级、区县级、校级对口帮扶机制,基本实现对口帮扶全覆盖。继续实施第四期领雁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建设100个课程创新基地、100个教研工作坊,针对农村学校、薄弱初中内涵发展的短板,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引领作用。通过示范学校与项目学校“一帮一、一带一”的联建方式,实现专家引领、资源共享,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面提高项目学校的管理水平、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补齐农村教育短板,提升农村义务教育的整体质量。
(三)关于“加强校际间教师的交流与流动”的建议
一是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积极适应城镇化趋势加大编制统筹力度,指导区县教育部门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实现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让优秀教师资源流动起来。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对所有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明确要求一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
二是完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区县教育部门完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科学精准组织实施交流,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前,区县教育部门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教师结构状况、教学实际需要、岗位空缺情况等提出交流调配方案,报机构编制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及时组织实施,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从市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亟需紧缺学科优秀教师,城镇学校教师校长到乡村学校任教任职,优质学校教师校长到薄弱学校任教任职,相应等级无岗位空缺的,可使用特设岗位聘用,不受任教任职学校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鼓励支持身体健康、退休的优秀教师支教讲学,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