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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渝教议函〔2022〕64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10-26 [ 发布日期 ] 2022-10-26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贾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中小学校园欺凌防范措施的建议》(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29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会同市公安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落实工作责任。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成立了由市教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市综治办、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十一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并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制发工作方案。市教委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市教委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5号),在市教委官方网站开辟工作专栏,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等)。三是明确管理责任。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各区县(自治县)、各中小学相继成立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在醒目位置公开举报电话和咨询热线,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员干部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二)加强教育管理。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定期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法制教育活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好“四个一”活动(即每学期必须邀请当地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通过讲座、展览等形式开展1次法制安全教育,学校组织心理、德育、安全专家和专兼职教师开展专题教育活动1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集中学习本校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制度、应急预案1次,开展校园团结关爱、优秀事例宣讲活动1次),各校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反校园欺凌宣传周”或“宣传月”等活动,营造和谐友善的校园氛围二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中小学每两周至少安排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在义务教育四年级、七年级和高中一年级适当增加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课时,课时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或班(团、队)会时间中统筹安排,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全部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课程中涉及抗挫折能力提升、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生命教育内容不得低于1/2。指导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始终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乐观向上、热爱生活、珍爱生命。持续推进心理辅导室建设,下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新建学校必须规划建设心理辅导室,并按标准配置到位,所有中小学校都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建设目标,保证基本配置,规范日常管理,发挥应有功能。同时,我委明确要求各中小学要科学规范建设心理辅导中心(室),强化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拓展训练等功能空间及相关设备设施配置。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心理辅导室,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明确一定时段向学生开放。目前全市中小学已设立心理辅导室(心理咨询中心)的中小学校数量2847所,占比83.2%2022年计划达到85%以上。三是组建安全信息队伍。各级各类学校均组建有安全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学生之间的矛盾信息,建立学生矛盾纠纷摸排工作台账和心理特异学生健康档案,落实责任到人,对可能发生的暴力和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三)部门齐抓共管。一是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建立了校园预防欺凌五级情报信息网络(以班主任为核心的教师情报信息网络,以学生干部为主体的学生情报信息网络,以热心家长和市民为主的校园周边情报信息网络,校外专项防范情报信息网络,与辖区派出所、交巡警、校际间的情报信息互通网络),将学生欺凌防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二是重点帮扶关爱。制定出台《重庆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少数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监护能力弱等问题;设立“儿童之家”“家长学校”“流动少年宫”“四点半课堂”“曾妈妈爱心工作室”等工作机构,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关爱服务阵地。三是创新教育方式。市检察院实施“莎姐”大普法,在全市45个院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组织416名“莎姐”检察官、1058名“莎姐”志愿者,实施“莎姐”进百个学校、社区、乡镇、企业的“四百”工程。市五中法院推行“小公民法律课堂”,创设“小公民法律课堂”领导小组及志愿服务队,荣昌法院等试点“法院课堂”、“模拟法庭”、“小小陪审员”范本,集中开展“远离校园欺凌,健康快乐成长”的“校园课堂”活动。“小公民法律课堂”被《人民法院报》《重庆日报》等广泛报道。四是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全面摸排各种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充分依托警校互动平台,及时介入,对相关人员采取纠纷调解、教育疏导、法制谈话等形式,减缓和化解矛盾,防止酿成校园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大力推进中小学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建设,目前全市设立护学岗6980个,配齐配强执勤警力,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严格规范针对上下学等重点时段、主要途经路段显性用警、动态布警,提高巡逻密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处置包括校园欺凌在内的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学校、基层组织根据学校周边治安状况,积极动员学生家长、治安积极分子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在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重要路段加强值守巡查。

(四)健全完善机制。一是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预防和治理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二是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记继续教育学分。三是健全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学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是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在全市各中小学校的公示栏、学生通道、学生寝室等位置公开举报电话和咨询热线。中小学校对严重的欺凌事件,及时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启动应急预案,按预案既定的流程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五是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了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聘请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3383人,配备法治辅导员10571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坚持教育和治理并重,狠抓落实,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形成部门互动、线上线下联动、合力防治的工作局面,确保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我市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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