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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22-002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12-10 [ 发布日期 ] 2022-12-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843号提案的复函

董洪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参民”改革及取消择校费后重点高中经费问题及建议》(第0843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对普通高中教师收入进行普遍调研,掌握相关数据”的建议。

为掌握取消“择校费”对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影响,保障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2021年,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开展了调研,一是对全市207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开展了专项统计调研,主要分析了学校人员结构、教育收费、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和学校运行成本情况。经统计分析,全市平均在编人员和临聘人员比例约4.66:1,临聘人员占比1/3以上的学校有16所。学校收费方面,学费基本按照规定标准(每生每期3001200元收取,住宿费一般在60450/生·期不等,其他收费收入占到学校收费收入的40%以上,其中择校和捐资助学费占其他收费92%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7305元不等,其中: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2979元不等,大部分区县保障水平为在每生每年1000元,高于基准定额的区县有:渝中、沙坪坝、九龙坡、渝北、巴南、永川、涪陵、南川、万盛经开区、长寿、江津、高新区,江北区、两江新区、南岸区。学校运行经费20%的资金来源于收费收入,其中人员支出中15%的保障经费来源于收费收入。二是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召开了区县财政和教育部门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经费投入保障座谈会,听取了区县财政局和教委有关建议,结合市级财力情况,吸纳了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转移支付力度和推进普通高中学费调标工作建议。

二、关于您提出的“多渠道增加普通高中办学经费,适度上调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和市财政局增加全市普通高中基础性财政补助”的建议。

一是对上调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自2006年执行以来,有力地改善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保障了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该标准虽已执行多年,但目前仍高于周边省市。根据我们对周边部分省市公办高中收费标准的了解,昆明市分400500600700元四档,陕西省分200350800三档,成都市分200元、280元、340元、460元四档,武汉市示范(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收费标准分别为900元、630元,长沙市省级、市级示范高中收费标准分别为1000元、800元。2021年以来,按照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市教委积极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着手研究完善全市普通高中收费政策,现已完成学生公寓(宿舍)成本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及工作计划继续推进

二是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水平,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2021年,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提高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由原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1300元,市级对主城区给予20%奖补,其余区县给予40%奖补,每年增加普通高中教育投入1.8亿元。同时,市级不断加大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投入,2022年投入4.08亿元,较20213.71亿元增加0.37亿元。

三、关于您提出的“出台普通高中课后服务费配套政策”的建议。

我们已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结合普通高中收费政策调整完善工作,统筹考虑,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在时机成熟时开展此项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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