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为民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学校保护,切实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经商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情况
未成年人是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市教委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权益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
(一)建立学校保护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综合评估机制。贯彻落实《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明确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落实情况纳入评估内容,启动我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主要从依法治理、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全面施教、校园平等、公正评价、充分保护、安全有序、和谐友好、救济顺畅等10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特别是将学校关于学生普法宣传教育、学生权益保护、心理健康等方面作为重点内容。二是建立风险防控及处理机制。印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意见的通知》,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构建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三是建立预防侵害学生机制。市检察院联合市教委等9部门印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报告流程,落实主体责任。2020年5月以来,全市共获取强制报告线索230件,立案48件,起诉36件,判决33件,督促相关部门处理不履行强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80次。市检察院与市教委出台《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后,共对拟招录的教职员工进行入职前查询17万余人,倒查询在职教职工45.6万人次。四是建立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公安局印发了《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428583人次,车辆186073台次,设立校园周边治安岗亭589个,“护校岗”6980个,警务室2464个,查处打击涉校涉生案事件34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人。妥善处置因涉校矛盾纠纷引发的不稳定事端48起,发动群防群治力量152023人,有力确保了全市校园安全稳定。
(二)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一是着力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质量。指导各中小学严格落实至少每2周1课时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持续加强学生抗挫能力教育、生命教育和防欺凌教育,组织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优质课评比展示和课程研讨活动,确保课程育人取得实效。二是着力提升师资水平。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指导学校配齐配足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和心理健康教研员,鼓励各中小学校在学校教师编制总额内招聘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把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纳入每年市培计划。截至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7747名,全市中小学均配备了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专职教师覆盖规模持续提升。三是整合社会力量。市委宣传部联合市教委等12个部门印发《重庆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联盟建设方案》,依托医院打造重庆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监测大数据云平台、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干预中心等资源;用好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吸纳具备心理学背景的专业人才加入专业志愿者队伍,广泛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志愿服务;依托各级青少年活动中心,通过购买服务、合作项目等形式,面向心理健康专业社会组织、心理咨询志愿者等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技能、志愿服务项目设计等培训。
(三)稳抓青少年控烟教育工作。一是对学校控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青少年控烟的重大意义,抓牢抓实青少年控烟工作,建立完善青少年控烟长效机制。二是开展青少年控烟教育。督促中小学落实健康教育课的课时及内容,对中小学生进行控烟教育,明确小学3-4年级学生了解烟草中含有多种有害于健康的物质,避免被动吸烟;小学5-6年级学生了解吸烟和被动吸烟会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多种疾病,不吸烟、不饮酒,树立吸烟有害健康的意识;初中7-9年级学生掌握拒绝吸烟、饮酒的技巧等。
二、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宝贵建议,继续做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
(一)继续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一是推进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科学规范建设心理辅导中心(室),强化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拓展训练等功能空间及相关设备设施配置,开展全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工作典型案例评比活动,2022年力争实现全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覆盖率达到85%以上。二是提供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指导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长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平台,对家长科学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教育进行指导,引导留守儿童家长落实监护责任、指导离异家庭构建和谐亲子关系、引导家长科学参与心理健康教育。
(二)加大学校控烟宣传教育力度。一是进一步推进无烟学校建设。促进各校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巩固实效,确保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禁烟区域及学生集中活动场所吸烟。要求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举报电话,加强日常巡查管理,营造良好健康环境。二是持续强化青少年控烟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活动,用青少年听得懂、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认识烟草危害特别是电子烟危害,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立良好的健康观,培育青少年无烟文化。三是推动青少年控烟长效机制的建立。加强各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发挥部门优势,进行职责分工,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媒体及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常态化机制,为青少年远离烟草烟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加强部门联动整治。与市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增强沟通协作,严肃查处校园内和校园周边违规销售烟草制品行为,定期开展校园周边整治行动。
(三)强化学校保护与司法保护协同推进。教育部门将持续与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学校保护工作。一是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活动。依托检察院系统“莎姐”、法院系统“小公民法律课堂讲师团”、法治副校长等专业力量,深入中小学特别是最偏远、最薄弱的乡村学校普法,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法治宣传教育。二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行为。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开展“共护未来”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专项行动,从严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做好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对教职员工、学生加强防治欺凌的教育和培训。重点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较多、城乡结合部等地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发生性侵、欺凌案件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力度,推动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机制。三是推进校园安防措施提档升级。市公安局将在前期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会同市教委持续开展“护校安园”“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及“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校内安全。对校园欺凌、性侵害、性骚扰案件坚持预防和打击相结合,加强打击力度,采取“零容忍、早发现、快处置”原则,强化警校联动,充分利用“一键报警”和视频监控等装置,对接报案中涉及校园欺凌、性侵害、性骚扰的案件,辖区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迅速有效处置,严防造成学生伤害。同时,及时监测网络上传授犯罪方法、渲染暴力色彩以及恶意欺凌他人的有关负面信息,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删除,尽可能防止学生效仿模仿,最大限度防止实施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案事件发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