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秉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中小学教师男女比例问题的建议》(第0311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教师职业宣传力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选树先进教师典型,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宣传机制,大力宣传弘扬“四有”好教师标准。以2021年为例,对时代楷模、全国优秀教师、重庆市优秀教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王红旭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和巡回报告,全市推荐入选全国首批教育世家3个、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评选表彰特级教师100名,评选重庆市教学成果奖420项,评选宣传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34人,选树重庆市最美教师101 人、最美校长50 人。隆重开展教师节系列庆祝活动,在重庆日报客户端设立“渝见好老师”专栏,目前已宣传报道好老师114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意见,大力选树优秀教师典型,持续加大各级表彰奖励力度,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不断增强教师职业成就感和荣誉感,积极引导更多优秀人才报考师范专业,选择从事教师工作。
二、关于优化教师招录政策。目前中小学男女教师比例不均衡,男性教师比例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不准随意设置限制性条件,确保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
我市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要求,在招录中小学教师时,未设置男女性别限制性条件。教育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中小学女性教师占比64.81%,其中小学女性教师占比71.17%,初中女性教师占比58.81%,高中女性教师占比55.63%;重庆市中小学女性教师占比58.7%,其中小学女性教师占比64.35%,初中女性教师占比53.36%,高中女性教师占比51.54%,我市中小学女性教师占比低于全国平均值6.11个百分点,中小学教师男女性别结构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下一步,针对中小学教师男女比例失衡情况,我市将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采取相应调控措施,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对中小学男女教师比例严重失衡的学校,在开展公开招聘时,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可在招聘岗位中分别明确男性、女性各多少名,吸引男性优秀人才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
三、关于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市政府督促落实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职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工资实行统一发放,由财政转移支付统筹安排。同时,工资信息系统对教师社保、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实行代扣代缴,无拖欠在职在编教师工资及社保欠缴情况发生。2017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实行综合统筹,2019年公布全市一套基础绩效水平,全面实现“大同城”待遇。区县按照“与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水平大体持平”的原则设立义务教育学校超额绩效参考线,与公务员奖励性补贴同步研究布置,同等财政保障。按照国家规定的比较口径,我市区县全部达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学校所在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联动机制,推动落实班主任(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优化落实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不断保障和提升教师待遇水平,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