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春委员:
您提出的《“双减”背景下加强我市校外非学科类培训管理的建议》(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578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的问题
(一)关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时间的问题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的相继出台,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学科类培训机构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指出“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市教委指导各区县教委加大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日常巡查,明确培训时间,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有效保障学生正常休息时间。
(二)关于部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收费过高问题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根据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选择属性在同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按照文件要求,市教委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证照办理情况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的查处力度,引导其依法依规经营。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实行价格备案制度,培训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对收费价格进行公示;指导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校外培训服务,不得以非学科类培训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2022年1月至2月,市教委牵头组织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恶意涨价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严厉查处培训机构违规收费、恶意涨价、价格欺诈行为。
(三)关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师资、场地问题
2021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规定教学、教研人员从事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实施意见》对培训机构场地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安全防范、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办学场地。目前,市教委正按照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治理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将培训机构是否公示师资信息,培训场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作为日常监管巡查的重要内容。同时,市教委正牵头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制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和审批流程,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培训场地作出明确规定,切实加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
二、工作建议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外非学科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建议
2022年,《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1号)《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等文件先后发布,对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力量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全面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发展,建立健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监测体系。我市组建了“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将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纳入市人大、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委纪监组年度重要监督任务中,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机构,组建市级层面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建立由区县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机制,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和严格执法。目前,已开展联合执法8217次,处理违法违规机构1589家,在市级层面公开通报87起违法违规培训典型案例。
下一步,市教委将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市2.6万家教育培训类市场主体全面摸底复核,复核后全面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统一监管,设置专门举报电话,加大对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始终保持整治高压态势,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二)关于严格整治教师队伍的建议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明确规定教学、教研人员从事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了重庆市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在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下一步,市教委将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为契机,牵头研究出台《重庆市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制。严格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招聘具有从业资格的教师任教,并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教学、教研人员的相关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定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培训,提高教育教研能力和水平。同时,市教委将持续开展在职教师师德师风整治活动,对在职教师参加有偿补课、与培训机构勾连等有违师德师风的行为“零容忍”,从严查处。
(三)关于提高非学科类课后服务质量的建议
2021年11月,《重庆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渝委办发〔2021〕36号)印发,对加强学校课后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拓展课后服务渠道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目前,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课后服务“5+2”(每周5天,每天2课时)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下一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指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课后服务,充分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引进优质规范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切实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学生素质提升的多样化需求。
针对您的建议,市教委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时统筹考虑,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和准入指引,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加大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其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