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函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22-002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10-10 [ 发布日期 ] 2022-10-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311号提案的复函

徐志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重庆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建议》(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311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将中小学特别是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教育民生大事来抓,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积极组织实施,多措并举治理招生乱象,切实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大力推进全市高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建立健全中考招生管理制度。按照教育部有关中考招生文件精神,每年四月市教委印发《关于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市级层面的招生办法和工作要求。按照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政策,进一步细化招生流程和管理办法。在招生政策上,我市坚持将区属市级重点中学70%统招计划分配到辖区内的初中学校,通过学校推荐、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进行综合考核进行录取。

(二)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2014年以来,市教委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并通过多次会议强调,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办学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并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生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晋级等结果在中考中的加分政策。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市教委每年组织召开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严格按照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开展对外招生宣传、咨询、接受学生任何学情资料、登记入网,不得接受家长和网络招生咨询。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接受社会单位和机构组织任何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到校参观、考察。严禁教育系统人员为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的教育生态,对违规者严肃查处。

(三)从严查处“掐尖”等违规招生行为。针对我市部分高中“掐尖”招生乱象,我委印发《关于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在深入核查“掐尖”乱象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全面规范中小学招生、收费、教学管理、课后管理、教师管理、教学评价等六个方面办学行为。同时,要求各区教育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对已查清的违规招生学校及相关人员严肃问责,对尚待核实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入核查。

(四)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力度。我市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列为教育改革重点工作,建立黑白名单,定期通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重点清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或者参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宣传、违规替中小学校组织或者参与中小学校入学考试等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查处,严肃整改到位。对有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委员建议,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与区县上下联动,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切实维护非联招区县的招生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充分发挥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对违规招生的管控作用,将招生计划下达到每一所高中学校,同时将招生计划数纳入学籍管理系统,对中考录取的学生按计划数直接导入学籍系统,锁定已录高中新生,精准管控已录高中新生学籍,建立高中已录新生不能在另一学校注册学籍的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严禁”,进一步严明招生工作纪律,以治理“掐尖”为重点,以联招区部分优质中学为主要监管对象,坚决杜绝跨区掐尖、提前签协议等问题。对联招区辖区内学校出现的提前私自招生、随意扩大招生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擅自提高自主招生比例等违规招生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学校及责任人处分,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防止恶性竞争,维护非联招区县的招生权益,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二)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大查处力度,一旦发现“掐尖”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学校相关人员,并追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责任。对违规学校实行办学水平评价一票否决,对违规民办学校年检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强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属地管理。全市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级相关规定,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指导和规范辖区内中小学开展招生工作,紧盯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尤其是对“热点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全面宣传招生政策、招生流程和招生办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成才观,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功利化倾向。加强与新闻媒体、网监部门沟通,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处理媒体反映的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

关于您提出的“取消原委属优质高中面向区县的自主招生政策”的建议,经我委认真研判,原委属优质高中面向区县的自主招生政策,是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市教委原直属中学将部分招生指标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由有关区县教育部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为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学子创设享受优质教育的通道。同时,为避免原直属校指标到校中出现掐尖等违规招生行为,我委将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推荐、公示、录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对推荐、公示、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学校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5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六稳""六保"
线索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