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5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公租房退租户子女转学机制的建议》(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53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租房配套学校建设和学生入学情况。截至目前,我市已分配入住公租房54余万套,保障140余万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市级公租房项目由建设单位同步配建幼儿园、小学,移交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承担公租房社区学校、幼儿园办学工作,统筹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入学等问题。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市政府要求,积极推动配套学校建设及办学工作,现已投用配套小学21所、幼儿园43个。长期以来,我市把妥善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来抓,每年4月市教委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政策,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义务教育法》“属地管理”原则,我委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政策措施,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解除进城务工人员后顾之忧。我市公租房租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由租户所在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目前,公租房配套小学、幼儿园接纳了学生、幼儿园6万余名。
(二)公租房配套学校容量问题。市级公租房小学、幼儿园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作方案设计,并根据公租房用地情况,在国家住宅区设计规范基础上尽可能提高了配套小学和幼儿园办学规模,尽力通过配套学校满足公租房住户入学需求。由于部分小区实际入住人口超过规划住用人口,造成配套小学容量不足。为此,2015年,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主城区公租房配套学校规划建设及使用情况。会议认为,主城各区政府是发展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加快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基础设施特别是公租房周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将公租房项目配套小学、幼儿园与周边片区内教育资源统筹调剂使用,缓解当前部分公租房配套小学超负荷问题。目前,各区通过统筹调剂教育资源,加快公租房项目周边规划学校建设,精心调配师资力量等方式,保障了公租房配套学校的正常办学,公租房小区总体和谐稳定。
(三)我市义务教育学生转学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我委新修订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按照相关规定,转学申请应按照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意愿,由转入学校发起申请后,方可完成转学流程。学生转学手续办理与公租房是否退租无关,同时不得强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由于公租房退租户情况复杂,涉及退租户居住地、工作单位、户籍变化、子女就学情况、新迁入地学校学位情况等多方因素,在没有上位法明确规定公租房退租户须办理转出学籍的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退租户子女是否转学,应根据本人意愿,在退租户新迁入居住地区域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由转入学校发起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学籍转出手续。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近年来我市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仍面临配套学校建设相对滞后、主城区随迁子女入学压力较大等矛盾和压力。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取代表建议中的意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区县摸清人口情况和学校承载能力,进一步扩资源、增投入、降门槛,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是加强研究,注重前瞻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指导区县教育部门深入调查研究,针对随迁子女流入情况做好情况预判和数量统计,依据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合理调配资源,优化招生计划编制、报名组织以及招生录取、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提前布局义务教育资源。会同住房城乡建委加大对公租房建设公司督促指导,增加公租房配套学校学位供给,满足公租房入住租户子女就近入学需求。
二是着眼重点区域,做好配套建设。严格执行《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做好区县政府所在地、城市新区、人口较多乡镇等重点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落实教育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在规划、设计、验收环节的会商机制。对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预售住宅项目,并予以通报。
三是完善相关政策,持续巩固成果。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办法,人口密集、学位紧张的城区学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鼓励区县探索采取多校划片,如随机摇号、电脑派位等群众接受的方式进行招生,进一步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