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建议》(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7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特别是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19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印发实施方案、明确职能职责分工、建立统筹推进机制,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安排专项奖补经费、建立市政府常务会和市级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机制等措施全力推进治理。2020年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印发治理方案、进一步探索创新、增添政策工具、安排落实特别国债加大经费保障,有效突破治理工作瓶颈,全市整改工作目标已于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一、关于“出台明确界定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具体细则”的建议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小区重要公共教育资源,是满足小区幼儿就近入园的主要渠道。一直以来,市级相关部门非常重视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问题,2017年11月市政府出台《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4号,以下简称渝府办发﹝2017﹞174号文件),明确要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从小区配套园的性质、规划、建设、移交四个方面把关,鼓励新建小区配套园优先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杜绝开发商垄断办园暴利现象,为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据此,我们指导主城各区拟制《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主城以外区县参照执行),以确保幼儿园用地需求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实施供应。
在城镇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中,根据“因地制宜、就近入园”的原则,充分考虑“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和城镇化进程,我们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要求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口、选址条件、教育设施配置标准设置幼儿园,与原市规划局共同编制完成了《主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在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及主城区规划修改工作中,我们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布局规划执行,从规划建设上满足了户籍人口和转户、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需求。
凡纳入《主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和《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新建幼儿园均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住宅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也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以上配套园原则上应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也可结合实际,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渝府办发﹝2017﹞174号文件出台前,确实存在住宅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由项目建设业主投资建设、且出让合同中未约定须无偿移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在建或已建成幼儿园,但只要在规划条件中明确了幼儿园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配套条件等规划指标的,均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为实事求是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渝府办发﹝2017﹞174号文件明确:项目业主愿意无偿移交的,其建筑规模对应已缴纳的土地价款在该项目后期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补缴的土地价款中予以抵扣;不愿意无偿移交的,区县政府可予以回购。
单独建设的公办幼儿园均由各区县政府投资建设。对于非城镇小区配套的民办幼儿园,各区县政府可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具体实际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其布局、数量及规模;同时鼓励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和改建后符合办学条件的闲置用房用于发展民办幼儿园;若个别区域确需较高标准幼儿园,可由举办者在布局规划之外的区域开办,但不得占用规划布局保基本的公办园或普惠性幼儿园。
因此,结合上述情况,按照渝府办发﹝2017﹞174号文件规定和精神,不需再依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使用性质对配套幼儿园属性进行界定。
二、关于“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方式”的建议
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市级相关部门间通力合作,对标对表国家要求,按照职能职责狠抓落实。市级治理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区县工作指导,及时解疑释惑,在不突破政策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区县开展探索创新,为推进治理提供政策保障。同时压实区县主体责任,指导各区县深化对相关政策的再梳理、再研究,充分用好教育、规划、建设、税费等各领域政策工具,结合实际创新治理方法,拿出真招实招依法依规、高效强力推进。
对于在渝府办发〔2017〕174号等文件规定出台前,已建成的大量“存量园”,因涉及多方利益,情况复杂,治理工作一度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为有效突破治理工作瓶颈,集中力量打好治理攻坚战,我们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反复会商,逐区、逐园对治理难点进行分析研究,在不突破政策底线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增添政策工具,报市治理工作小组同意后,为区县挖潜治理提供更为有效的政策保障:主要采取了对治理困难的幼儿园设置“过渡期”,先行统筹考虑给配套小区适龄儿童提供公办普惠学位过渡解决,以及纳入我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计划等办法加速推进治理。同时,我们加强对重点区县的工作指导,先后指导区县修改完善了171所幼儿园“一园一案”治理方案,并于2020年9月专题报告教育部,申请教育部同意将上述“一园一策”方案纳入学前教育信息系统,为2020年底全市治理目标任务按期达成奠定基础。
按照教育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总体要求,2020年是治理工作收官之年,市政府将各区县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民生督查考核和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全市目标任务已于2020年底按期完成。为确保治理工作实效,确保广大老百姓有真实获得感,市治理工作小组2021年已委托市教育评估院,正在对全市治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是结合《2021年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审计局对全市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部门整改,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夯实治理成果,确保配套园治理成果真实有效。
三、关于“调整普惠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建议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有关适时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认定标准要求,2018年以来,市教委牵头积极会同原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开展了系列工作:一是调研部分幼儿园办园情况,组织开展幼儿园保教成本调查;二是分层次召开4个座谈会和风险评估会,广泛听取幼儿园举办者、家长代表、区县管理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各方人士意见和建议;三是据此形成幼儿园收费政策调整方案,期间两次向市人大进行专题汇报。2020年6月,市教委、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20﹞14号),完善了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2021年1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出台《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调整了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增加了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前我们正在会同相关市级部门指导各区县做好新出台的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调整完善和落地落实工作,形成更加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后正常运转和规范办园创造保障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收官意识,巩固夯实治理成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