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招生“三对口”政策的建议》(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60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市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教育民生大事来抓,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积极组织实施,多措并举治理招生乱象,切实规范各中小学,特别是优质初中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大力推进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明确招生办法和工作要求。2015年以来,教育部办公厅每年印发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中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在每年4月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条件、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进行了具体安排,针对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范围。
(二)妥善解决特殊问题。各区县教育部门按照义务教育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特别是针对辖区内热点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其办学实际,指导学校制定“一校一策”招生方案,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的各项时间节点、工作流程等作出具体安排。经调研发现,对与父母、祖父母三代人长时间共同居住且户籍统一、房产证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按照就近原则,在划片学区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由各区县教委本着人性化原则灵活处理,统筹安排此类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对非本市户籍、无自购房等不符合三对口原则的流动人口子女,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政策,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读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三)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2019年起,市教委开始使用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为招生政策宣传、报名管理、违规投诉提供平台,实现招生全过程监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了解招生动态、优化招生工作、服务教育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同时,指导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通过公众网和官方媒体加强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宣传解读,坚持正面宣传引导,进一步消除学生和家长的焦虑心理,及时会商和分析舆情信息,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从2015年开始,我市户籍地子女入学严格执行“三对口”原则,每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由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涉及群众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情况较为复杂,各地区情况差异较大,按照《义务教育法》“属地管理”原则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不宜在市级层面对“三对口”具体政策作出统一调整。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代表建议,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区县教育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招生制度,创新工作方式,灵活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一是完善相关政策,持续巩固成果。优化招生入学办法,人口密集、学位紧张、择校冲动强烈的城区学校,指导区县教育部门采取多校划片、随机摇号、电脑派位等群众接受的方式进行招生。切实做好与父母、祖父母三代人长时间共同居住且户籍统一、房产证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特殊情况子女入学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合理调配资源,优化招生计划编制、报名组织以及招生录取、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
二是做好配套建设,增加学位供给。严格执行《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做好区县政府所在地、城市新区、人口较多乡镇等重点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落实教育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在规划、设计、验收环节的会商机制。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满足全体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预售住宅项目,并予以通报。
三是扩大优质资源,促进均衡发展。建立均衡优质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将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作为区县党委政府实绩考核的内容,调动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创新办学模式,加大对口帮扶、委托管理、智力扶持、集团办学的力度,实现优质学校与新建学校、城市学校与乡村学校对口帮扶全覆盖,加强特色培育,全面提高质量。确保到2025年,全市集团化办学达到70%以上,中心城区达到80%以上,实现全市学区制管理全覆盖,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优质的教育。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