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承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夯实人防坚实基础的建议》(第1041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2015年,公安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保人员数量、服装、防卫器械、在岗值勤巡查等作出了具体规范。其中对保安人数配备明确规定:“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区县未达到对应配备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保安队伍建设,2018年,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再次对保安人数配备进行了规定。2019年,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要求在2021年底前,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
近年来,我委严格按照《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联合公安机关全力推进校园保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校园安保工作由各区县党委政府统揽,公安机关负责保安公司的管理、保安人员的培训、保安证的发放等,教育部门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由区县政府将校园安保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校园保安人员由保安服务公司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负责招录,聘请保安需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0周岁,原则上女性保安不超过辖区校园保安总数的20%,每年对保安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保工作的通知》,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照“适配保安数量,提高保安质量,落实保安待遇,理顺管理关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园保安的管理。市级财政每年对区县校园安保经费给予2亿元专项补助,各区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均收入水平,落实保安人员经济待遇。保安的使用按照“教委监督管理,保安公司招录、培训,学校使用考核”的原则进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按合同解聘。三是强化队伍建设。通过加强警校联动,构建了市、区县、学校三级联动安保体系,巩固公安校园安保支(大)队和教委安稳办、公安派出所、校园民警、保卫干部、护校队、校园专职保安“六位一体”的工作体系。目前,重庆是全国唯一有正规编制校警队伍、校警(责任校警)和安保经费专项保障的城市(区县编制有校园支队、大队、全市校警、责任校警编制4600余人,专职保安28280人,“六位一体”工作人员及群防群治人员达10万余人),基本解决了有人干,有人管,有经费保障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把好保安人员招录关。指导全市校园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做好校园保安的招聘、录用工作,按照“谁录用、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市校园保安专业化正规化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在职教职工涉罪信息集中查询和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曾经违法犯罪、心理不健康、生活作风有问题、有不良嗜好等不宜在担任校园保安的及时调整、清理、辞退,净化整体队伍。二是进一步提升保安队伍专业素养。会同公安等部门每年对辖区学校保安人员进行至少1次专题培训;保安公司对保安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培训,切实提升保安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能力。认真调研总结校园安保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固化好的工作机制,破解服务发展难题,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方式,努力提升服务学校的能力。三是进一步规范校园保安管理。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区县保安公司加强对校园保安队伍的管理,落实由派驻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的工作模式,建立校园保安考核考评制度,对不合格的及时调整、解聘。进一步提高学校保安待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退伍士兵、青壮年从事学校安保工作,切实建立一支适应学校安全工作需要的精干队伍。四是加强督查问责力度。积极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将各区县贯彻落实《规范》及区县配套保安经费工作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切实督促工作落实。对各区县贯彻落实《规范》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校园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