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913号提案的复函
渝教提函〔2021〕124号
孙长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管理建设的建议》(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913号提案)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有效实施家校共育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是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市教委历来重视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全市各中小学基本实现了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组织体系构建,动员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工作情况
(一)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二)积极参与协作育人。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三)积极参与沟通协调。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对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管理与指导,有利于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科学育人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家校共育科学化水平。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督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家长集体智慧和力量,与学校一起创设学生健康成长环境,提高综合育人绩效,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学校教育。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建设。在学校的指导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民主选举出的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属于群众性组织,应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系列的科学管理制度,促进家长委员会规范化发展。章程应当包括名称、宗旨、组织、权利与义务、职能与职责、日常事务、管理及会议制度以及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家长委员会规范建设既要有利于学校,又要有利于家长,还要有利于社会,更要有利于学生。
二是理清职能,家校协作。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工作会,监督学校的管理和有关重大决策,收集家长对学校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积极向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调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帮助化解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矛盾,增强教育合力。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三是定期通报,加强监管。学校要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保障沟通渠道畅通,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时,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家长委员会委员不称职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家长委员会要立即解除其职务,终止其家长委员资格。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