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提函〔2021〕123号
唐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择校费背景下高中教育经费保障的建议》(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161号提案)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级部门关于治理普通高中学校“择校费”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严禁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为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再次重申禁止普通高中学校收取择校费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的通知》(渝财教〔2019〕186号)要求,切实履行普通高中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足额落实和保障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新高考综合改革等经费。要认真研究禁止收取“择校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普通高中教学任务、工作特点等,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教师的超额绩效水平,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投入,确保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办学质量稳定。
此外,市财政局、市教委已就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已向市政府报送了请示,拟提高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300元,逐步提高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日常运行保障水平。
关于您提出的“调整收费项目标准”的建议。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自2006年执行以来,保障了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015年,根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市财政局和市教委配合,着手推进规范完善全市普通高中收费政策,由于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慎之又慎。同时,虽然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已执行多年,但目前仍高于周边省市。根据我们收集的周边部分省市公办高中收费标准,成都市分200元、280元、340元、460元四档;昆明市分400、500、600、700元四档;贵州省级示范高中一、二、三类分别为1000、900、800元,贵阳市区高中650元,贵阳郊区及其他地、州高中500元,农村高中380元;武汉市示范(重点)高中900元,一般普通高中630元;北京市示范高中800元,其他高中350元;天津市市直属中学1000元,区县属市重点中学630元,一般高中340元。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继续开展调研,力争时机成熟时调整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关于您提出的“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建议。课后延时服务政策是为解决下午放学后家长无法接送小孩的问题,实施范围主要是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针对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阳光重庆社情民意调研中心开展了专题调研,根据市政府督查室形成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工作的建议》调研报告内容,普通高中学生下午放学已无接送需求,因此,普通高中不宜制定课后延时服务政策。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