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提函〔2021〕118号
李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警惕教育信息化中低龄学生“屏幕暴露”时间过长的问题的提案》(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806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经过充分调研,肯定了我市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大力发展中小学智慧教育、普及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一些基本情况,内容详实,在此,十分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您怀着对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深深关切,提出信息化技术使用不当或过度使用对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造成的危害。并提出了4条对策建议,一是出台《中小学、幼儿园信息化教育教学行动指南》,对不同年龄段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学习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二是小学低段的课程教学和家庭作业中尽量不使用电子产品;三是不在小学低段学生设置“个人空间”;四是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的宣传和落实,严格控制学生非学习目的电子产品使用时间、保障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时间。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也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智能电子产品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对处于习惯养成阶段的未成年人有很大影响,一旦过度使用甚至沉迷,将影响其身心健康和学业发展。因此,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问题一直以来受到学校、家长、社会的高度关注,市教委也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及时出台相关文件规定
为防止中小学生学习时过度使用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我们及时出台相关文件和规定,从制度规定层面,有效管控中小学生使用电子产品。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以下简称《减负通知》)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以下简称《防控近视方案》)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市教委牵头研制并出台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发〔2019〕1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18〕12号),均明确要求各地各校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为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教育”育人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中小学校使用的学习类APP(包括作业APP),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使用;凡未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
二、多种措施加强电子产品管控
一是指导区县完善相应措施。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特别是手机使用的工作制度,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充分整合学校德育办、政教处、团委、少先队、心理辅导室等工作力量,成立学生电子产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出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午间、课后等时段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学生电子产品使用监管。二是加强学校日常管理。严格学校纪律,要求由所在班级统一保管学生手机、平板电脑等,严禁学生私自将电子产品带进课堂。坚持按需、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三是注重用技术标准防护。召开全市技装战线工作会,交流研讨并出台文件《关于中小学校云课堂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渝教技装办〔2018〕38号),从电子产品质量保证、技术防护等方面入手,明确规定平板电脑大小尺寸、分率率、功能管控等技术标准,强调电子产品科学合理规范使用要求,从技术层面保证电子产品使用效能,减少对学生身体的伤害。
三、严格小学低段“个人空间”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一直十分重视小学低段学生的健康,对减负、防控近视、户外活动、控制电子产品使用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在小学低段“个人空间”管理上也做了相应要求。在控制电子产品使用方面。《防控近视方案》中明确: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家长陪伴孩子时应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有意识地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在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方面。《减负通知》《防控近视方案》中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60分钟以内。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严禁使用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习类APP。科学安排学生作息,严格控制在校学习时间,学生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不早于08:30、中学不早于08:00,学生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4:00(边远山区学校可酌情调整)。在开展针对性活动方面。近期,下发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1〕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函〔2021〕12号),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强化近视防控各项措施,减少低段学生对电子产品的使用和依赖。
四、推动形成家校等方面监管合力
一方面,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各地各校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家长开放日、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并大力支持学校规范学生电子产品、手机使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家长监管责任。通过手机、互联网等方式,畅通学生家长与学校教师即时联系渠道,并通过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电子产品沉迷和不当消费等行为的帮扶机制,及时提醒家长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实时引导家长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科学管控手机使用时间和使用方式。另一方面,积极加强医学介入,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医疗服务,加强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教育。同时,切实加强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依据《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围绕强化家庭责任、强化学校责任、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强化政府责任等四项重点任务落实,大力普及营养健康和身体活动知识,优化儿童青少年体重管理服务,建设肥胖防控支持性环境,有效遏制超重肥胖流行,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助力儿童青少年减少“屏幕暴露”时间,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锻炼习惯。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近年来我市规范中小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低龄学生“屏幕暴露”时间过长、学生视力下降等问题仍然存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充分吸纳委员建议,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精准施策,进一步创新监管方法、加强家校合作、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对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的使用管理,有效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中小学生身心健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