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提函〔2021〕117号
王海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高等学校教师评价体系改革的建议
》(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820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已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印发《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推动全市高校教师评价改革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一、师德师风评价
《若干措施》第八条“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明确提出“建立师德师风个人档案”“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发布全市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设立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举报平台”“完善教职员工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进入制度”等措施。其中,“发布全市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已纳入2021年全市教育评价改革的工作清单,市教委将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设立举报平台,切实加强师德师风评价工作。
二、教学水平评价
《若干措施》第七条“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明确提出“制定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实施方案”“探索开展应用型本科评价”“改进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评估,建立分层次、分阶段、分类型的评估体系”。《若干措施》第九条“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明确提出“开展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专设检查”“高校制定教授上课具体办法”等。其中,“制定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实施方案”已纳入 2021年全市教育评价改革的工作清单,市教委将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推动完善高等学校分类发展过程管理、动态监测、绩效考核等制度。“探索开展应用型本科评价”“改进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评估”等两项任务已分别纳入2022年和2023年完成台账,届时将出台更具指导性、操作性的实施措施,切实指导高校完善教师教学水平评价改革。
三、科研水平评价
《若干措施》第十一条“树立高校教师科研评价正确导向”,明确提出“探索建立质量为导向、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探索实行分类评价和同行专家评价”,并将其纳入2022年工作清单。目前,市教委正联合市科技局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工作,最终将形成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具体措施,指导高校推动教师科研评价改革。
四、加强监督检查
根据市委改革办工作安排,“落实教育评价改革禁止事项推进情况”已纳入2021年市级重点改革项目督察问效计划,市教委拟于10月对区县、市属高校开展“十不得”“一严禁”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十不得”“一严禁”涉及高校教师评价共5项,分别是(1)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2)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3)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4)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5)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市教委将严格对照“十不得”“一严禁”内容,精心制定督察方案,严密组织督察工作,加强督察结果运用,推动高校教师评价改革落地落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