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364号提案的复函
渝教提函〔2021〕107号
市政协民进界别: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医队伍建设的建议》(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364号提案)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教育资源的整合,中小学办学规模逐渐扩大,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给学校带来的管理难度和工作压力显著增加。校医肩负学生健康管理、卫生宣传、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责任,加强校医队伍建设刻不容缓。近年来,我市各地加大力度引进专业校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校医量少质弱的突出问题。但正如贵界别所说,目前我市“校医数量配备不足;对口专业培训较少;职称评聘存在困难”等问题客观存在。根据贵界别的建议,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校医职责。根据国家和市里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校医的工作职责、准入资格、配备标准、绩效考核等工作要求,促进校医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校医培训。针对目前我市现有校医专业化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的现状,我委将继续加大校医队伍培训力度,坚持每年对校医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多种形式培训现有校医、保健教师等,不断提高校医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校医队伍。
三、加快配备校医。针对“校医数量配备不足”的问题,我委已明确要求各区县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加快校医配备力度。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要求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在2021年配备比例达到60%,2022年达到70%,2030年达到90%。
四、加强督查考核。我委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专项检查,将校医配备情况按上述标准纳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和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考核区县政府指标进行考核,对配备不达标的区县进行扣分和约谈。
五、落实校医待遇。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积极研究将校医专业技术职称纳入全科医师职称评审序列,有针对性地对校医进行评价,经认真研讨,在职称申报时,对校医给予单独分类标识,采取分类集中、同类比较的方式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向校医倾斜,享受与全科医师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等相关政策,保障其职业发展通道畅通,从政策待遇上稳定校医队伍。
六、探索教医合作。通过设立卫生副校(园)长,推进教医合作。2020年4月,市教委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副校(园)长选聘工作的意见》,从全市各级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中从事卫生工作的在职人员选聘一批骨干担任各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副校(园)长,指导学校卫生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