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提函〔2021〕99号
肖方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重庆市对区县教育考核标准的建议》(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916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教委高度重视对区县的教育考核工作,多次深入区县调研,广泛征求区县意见建议,并组建考核工作组,以提升全市教育发展水平为目标,不断完善全市教育考核细则。
一、对标进行考核分组。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市教委对标对表将对区县的教育考核分为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3个组进行。
二、动态调整考核内容。为切实起到以考促干作用,市教委还根据当年重点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区县等方面意见建议,科学合理、动态调整考核指标。2021年,拟将“治理中小学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成效”新增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指标,同时将“义务教育生均办学条件标准达标率”调整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不再考核各区县学校“新增用地”。
三、合理制定计分方式。市教委坚持以考核促发展、以考促实效,实行按增长率计分方式,激发指标基数较低区县发展动力,快速提升指标基数,努力提高全市教育水平。2021年,在计分方式上,拟综合考虑区县实际发展水平与区县自身年度增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充分考虑到指标基数较高的区县增长幅度小导致加分少的问题,实行了梯度计分。针对指标基数较高和地理空间等原因造成的指标基数难以提高的问题,实行同上年度比指标基数不下降就不扣分的方式进行考核。
以上调整情况,我委将上报市考核办审定后,再制定考核细则实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