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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20-034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95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教提函〔2020〕151号

江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我市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向普惠园转型问题的建议》(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954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对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对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指出了当前我市治理工作还存在普惠园收费标准低、财政补助有限、转普后运行困难,以及小区配套园产权复杂,“一刀切”推进治理困难等问题,提出的“加强一园一策治理;提高收费标准;保障民办园教职工职称职级评定”等建议非常有针对性。一直以来,我们非常重视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问题,2017年11月专门出台《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4号),为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开展打下了基础。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对各省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我市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印发实施方案、健全机构、建立机制,研究出台一批优惠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5月底,已全面完成治理任务的幼儿园达到60%,但距离国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确保全市治理目标任务完成,目前我们正督促各区县治理工作小组对标对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函〔2020〕9号)等文件要求,有力有序持续推进属地治理工作

一、关于“不搞一刀切,对情况复杂存量园加强一园一案推进治理”的建议

对标对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函〔2020〕9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尚有469所幼儿园需治理,尤其是在渝府办发〔2017〕174号文件等规定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存量园”,因涉及多方利益,情况复杂,去年多数区县重心就是先完成普惠园过渡,今年仍需按国家文件要求有序推进回收、回购、移交以及转普等工作,我市的治理任务与其他省市相比还很重。为此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一园一案”落地,确保治理目标任务完成。

结合我市2019年治理进度和市情,近期我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拟定《重庆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2020年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对尚无实质进展“存量园”,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加大力度采取回购置换、委托举办普惠园、新举办公办园等多种方式继续治理。在满足各小区均有公办园或普惠性幼儿园资源覆盖,“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这两个目标要求基础上,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园一案”从四方面加速推进所属“存量园”治理工作:一是国有企业所建的因特殊原因暂无法移交产权的,先移交使用权举办为普惠园,并协议约定相关问题解决后即完成产权移交;二是对已办学不愿移交和回购的高收费园,在充分核实其办园成本基础上,可以采取政府出资租赁等方式,在一定过渡期内委托原举办者或向社会招标方式举办为普惠园;三是对未开办的小区配套园,一律不得举办为非普惠性园,政府根据公办学前资源布局情况部分回购举办为公办园,其余的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园;四是存量园因历史原因短期内确实不能回收回购的,可在相应服务半径内以租赁其他场地等方式新举办公办园,替代解决周边小区幼儿入园问题。

上述方案中关于“一园一案”加速推进“存量园”治理的具体举措,既符合教育部等七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又针对我市治理面临的现实问题,避免了“一刀切”式回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能够依法依规、有力有序推进“存量园”治理。该方案已于5月21日经市治理工作小组专题会议研究,目前正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名义印发各区县实施。

二、关于“提高民办普惠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建议

目前,我市幼儿园收费主要执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由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实行市场调节价。

我市公办园和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至今还是执行的多年前收取标准,由于收费较低和成本增长,导致公办幼儿园政府投入负担较大、资源覆盖不足,民办幼儿园转普后运转也较为困难,确实严重影响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推进。为此,我们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中,已明确提出将适时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认定标准的要求。2018年,市教委会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开展了系列工作。一是调研了部分幼儿园办园情况,组织了幼儿园保教成本调查,形成了幼儿园收费政策调整初步方案,拟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二是分层次召开4个座谈会和风险评估会,广泛听取幼儿园举办者、家长代表、区县管理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各方人士意见和建议。2019年,市教委向市人大做了两次专题汇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进一步完善了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今年,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我委现正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研究推动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认定最高标准由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以合同约定等方式合理确定”的办法,以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待时机成熟即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统筹制定和完善收费和财政补助政策,推动幼儿园收费政策调整方案尽快施行,稳妥推进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工作,为完成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创造条件。

三、关于“教职工的职称职级评定等方面对民办园公办园一视同仁”的建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幼儿教师职称属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我市严格按国家规定,职称评审时将其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进行评审,并专门设置了幼儿园教师评审组。依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16〕99号)文件精神,民办幼儿教师与公办教师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的待遇。从近几年区县职称申报情况看,民办幼儿教师申报职称人数比公办幼儿教师少。为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落实民办幼儿教师在职称评聘上的同等待遇,我们考虑将民办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比例纳入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引导民办幼儿园积极支持教师申报职称。同时,我委职改办将指导区县以多种形式将职称政策宣传到每一所民办幼儿园,让每个教师都知晓相关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指导,扩大职称职级工作信息覆盖面、知晓率,优化民办园职称职级评选工作,进一步落实好民办幼儿教师相关待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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