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25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教提函〔2020〕140号
市政协民盟界别:
贵委提出的《关于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市五届政协三次会议第0253号建议)收悉。该提案既理性和客观地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又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深化治理提供了内容全面、针对性和操作性均强的中肯建议。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经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培训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自身办学行为不规范,无证办学、虚假宣传、超前超纲教学、违规组织竞赛、扰乱学校招生秩序等一系列问题,既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教育生态。为此,市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要求。
一、规范教学行为方面
(一)严格规范在职中小学教师教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是
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外培训机构教学行为规范主要集中在教学内容与师资队伍方面。对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严禁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活动,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印发了《重庆市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治理,对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严肃处理。
(二)严格教学内容审核。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审核,部分区县教委采取邀请一线教育专家成立中小学学科备案审查委员会,对在办和新办的学科培训机构开展办学内容备案审核工作,完成培训机构的学科备案并进行公示。5月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为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期培训行为提供了具体依据。接下来,我委将转发通知并督促各区县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初步定于今年暑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专项治理。
二、健全公示通报制度方面
(一)严格准入。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设置标准。要求场地最低不少于300平方米,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净资产不少于1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举办者是自然人的,货币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二是再次明确区县属地管理原则。规定在同一区县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须经教育部门批准,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须在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区县教育部门重新取得办学许可。三是进一步强化了登记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学历教育相关课程或者考试科目为培训内容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做到两个一律:对未取得教育主管部门许可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培训机构的主体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注册登记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从源头上确保主体资格合法。
(二)推进信息公开。一是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均录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实时公布已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及地址、办学许可证市及营业执照、办学内容、办学规模及班次、招生简章及广告、收费项目及标准、教师资格及照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和机构网站公开以上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监督;二是各区县都在区县教委网站上公示了校外培训机构的“黑”“白”名单;三是我委公开网站上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模块;四是将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纳入了全市信用系统建设。
三、加强动态监管方面
(一)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了由24个市级部门组成的民办教育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机制,便于统筹各部门联合执法。市政府总召集,并明确由市教委牵头,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区县对应建立区县级联席会议机制。同时,建立市—区(县)—镇(街)—村(居)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2020年4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企业处与市教委民教处共同就校外培训机构近期治理的问题和困境在市教委开展专题研讨。双方一致同意建立两部门处室间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5月27日,双方就联合工作机制和2020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初稿进行专题研讨。
(二)加强广告宣传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夸大宣传和虚假报道是我委2020年民办教育的两个重点治理要点,并且已将之列入全市广告宣传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四大重点工作,由我委、市信访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行动,重点推进。当前,该工作已形成方案,召开了机构代表宣讲会,全面治理正在稳步有序扎实推进。
(三)健全并创新资金监管机制。我市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上已有创新性探索并取得较好的成效。2014年8月印发的《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从三个方面加强培训收费管理:一是规定预收费时长,培训机构预收费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或60课时;二是建立培训费专用账户监管制度,对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实施监管,随机抽查其大额资金流向;三是建立最低余额账户,其账户内的资金只能在培训机构出现办学困难时支付教职员工薪酬、培训场租等费用,能够保证培训机构维持半年的正常运转,培训机构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动用。2019年,在进一步落实专用账户和最低余额账户基础上,我委又针对新问题,结合新形势,进一步探索银行介入第三方管理培训费的方式,目前正在江北区试点。
四、健全专项治理常态机制方面
(一)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自2018年以来,全市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取得较明显成效,全面摸排培训点5400多家,整改后再规范开展经营的1408家,取缔不规范机构413家,处罚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138起。但是,我们也认识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还有一些深层次问题未解决,每年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还要长期坚持,市级专项治理每年不少于1次,各区县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并且每次会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治理重点和整治方案。
(二)坚持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理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定位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可以发挥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积极作用。2020年4月16日,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的四大领域广告宣传治理宣贯会上,我委再次向社会传达这一观点。2019年10月,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发〔2019〕20号)大力鼓励全市各中小学校充分运用校外资源,包括向校外培训机构购买服务,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满足中小学生的选择性学习需求。
五、引导社会理性关注教育方面
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区县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区县每学期放假前通过中小学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告知家长参加校外培训存在的风险及国家的相关政策,公开举报电话,引导家长科学认识中小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成才观念理性消费、合法维权,不盲目攀比跟风,防范培训风险,避免上当受骗。
2020年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培训机构也受到较大影响。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我委正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关注疫情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影响,既持续推进规范治理,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帮扶政策,全力确保培训市场的稳定大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