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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20-033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63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教提函〔2020〕105号

陈庆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建议》(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639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市将中小学特别是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教育民生大事来抓,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积极组织实施,多措并举治理招生乱象,切实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大力推进全市高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建立健全中考招生管理制度。按照教育部有关中考招生文件精神,每年四月市教委印发《关于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市级层面的招生办法和工作要求。按照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政策,进一步细化招生流程和管理办法。在招生政策上,我市坚持将区属市级重点中学的50%-70%统招计划分配到辖区内的初中学校,通过学校推荐、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进行综合考核进行录取;同时,为推进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将市教委原直属中学部分招生指标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并重点向我市18个深度贫困乡镇倾斜,为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学子创设了享受优质教育的通道。

(二)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2014年以来,市教委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并通过多次会议强调,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办学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并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生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晋级等结果在中考中的加分政策。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市教委每年组织召开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严格按照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开展对外招生宣传、咨询、接受学生任何学情资料、登记入网,不得接受家长和网络招生咨询。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接受社会单位和机构组织任何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到校参观、考察。严禁教育系统人员为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的教育生态,对违规者严肃查处。

(三)从严查处掐尖等违规招生行为。针对我市部分高中掐尖招生乱象,201988日,市教委印发《关于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在深入核查掐尖乱象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全面规范中小学招生、收费、教学管理、课后管理、教师管理、教学评价等六个方面办学行为。涉及违规招生的区县,对其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从严问责相关人员,并取消市级年度各类评优评先,将其招生工作纳入2019年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四)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力度。我市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列为教育改革重点工作,建立黑白名单,定期通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重点清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或者参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宣传、违规替中小学校组织或者参与中小学校入学考试等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查处,严肃整改到位。对有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委在治理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的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招生违规行为,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仍然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违规招生情况也时有发生。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委员建议,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与区县上下联动,多措并举,保持高压态势,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治理学校违规招生行为。

(一)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出台《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行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制度,考试内容依据国家发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初中课程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进一步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书面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考、统一阅卷、统一成绩管理。进一步明确自主招生办法,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加快建立科学、完整的教育评价体系,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发展。建立科学的学校办学评价机制,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评估办学质量的重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为主要标准来评价学校和校长的工作成绩,切实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教师专业化发展评价体系,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得给任课教师下达升学任务,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依据对教师进行评职、评优、评先考核。严禁区县、学校对清华、北大等录取生学校、相关教师和录取生进行经济奖励,严禁中小学公布和宣传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线率等信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施加过重的考试压力。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对贯彻落实减负三十条进行专项督查,对一意孤行、不整改、不作为的区县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问责。

(三)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加强管控。一是发挥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对违规招生的管控作用。2020年,进一步健全完善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将招生计划下达到每一所高中学校,同时将招生计划数纳入学籍管理系统,对中考录取的学生按计划数直接导入学籍系统,锁定已录高中新生,精准管控已录高中新生学籍,建立高中已录新生不能在另一学校注册学籍的机制。二是进一步优化中考志愿填报系统。改进中考志愿填报方式,用好高中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其中包括包含重庆市和各个区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投诉电话等信息,通过动态追踪学生身份信息和录取学校,强化招生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并为招生政策宣传、招生管理、违规投诉提供信息平台。三是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舆情,切实做好舆情信息及时掌控,及时会商和分析舆情信息,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进一步明确高中招生纪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系列文件精神,对标对表,结合重庆实际,研制并出台《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严禁,进一步严明招生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工作落实到位。同时,以治理掐尖为重点,以主城十区部分优质中学(含民办学校)为主要监管对象,坚决杜绝提前签协议、扣留学生密码卡等问题。加强中小学研学旅行等集体活动管理,各初中毕业年级不得在招生期间组织研学等集体活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提前私自招生、随意扩大招生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擅自提高自主招生比例等违规招生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学校及责任人处分,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大查处力度,一旦发现掐尖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学校相关人员,并追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责任。对违规学校实行办学水平评价一票否决,对违规民办学校年检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强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属地管理。全市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级相关规定,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指导和规范辖区内中小学开展招生工作,紧盯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组织招生工作专项督查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尤其是热点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六)全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根据《关于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今年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全市各区县在深入核查整改媒体反映的掐尖乱象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全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运用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通过各学校自查自纠、区县重点督查、市级实地抽查,促进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政绩观,健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着力解决一些地方、一些学校的办学观念偏差问题。

(七)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全面宣传招生政策、招生流程和招生办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成才观,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功利化倾向。加强与新闻媒体、网监部门沟通,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处理媒体反映的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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