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提函〔2020〕96号
张亚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遏制教育方面不良风气的建议》(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365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推进基础改革发展作为教育民生大事来抓,对标对表中央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积极组织实施,切实规范各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出台专项政策,坚持公办学校主体地位。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6号),按照“遏制增量、规范存量”的工作思路,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健康发展的同时,确保公办义务教育主体地位不动摇。2019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有3759所,其中民办学校160所,公办校占比95.8%;普通高中256所,其中民办普通高中23所,公办校占比91%。
(二)强化规划引领,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建立人口导向校点布局机制,严格执行《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落实配套学校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相关工作,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近5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学校3555所,新增学位65万个,全市义务教育资源总量上基本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按照“补短板促均衡、促公平提质量”的工作思路,通过结对帮扶、校校牵手、跟岗研修等方式,实现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联动发展,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探索一体化办学模式,推进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2019年我市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占比达到45%,有效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持续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完成义务教育“全面改薄”五年规划,累计投入129.6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353.1万平方米,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同时,深入推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校长交流比例达到符合交流人数的38%,教师为15.03%,其中优质师资交流比例达到23.1%,师资配置均衡程度不断提高。
(三)强化督导考核,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出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发〔2019〕1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渝教基发〔2017〕32号)等文件,明确要求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进行“非零起点”教学;加强中小学校师资管理,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处理办法,严禁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019年8月8日,印发《关于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中小学招生、收费、教学管理、课后管理、教师管理、教学评价等六个方面办学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区县、学校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员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四)坚持有序推进,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力度。2018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列为教育改革重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一步作了全面细致的安排,不断夯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体责任,配齐配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力量,建立黑白名单,定期通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重点清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或者参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宣传、违规替中小学校组织或者参与中小学校入学考试等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严肃整改到位。2018年全市共摸排培训机构5427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题机构3541家。2019年以来,我市又扎实开展了治理“回头看”工作,对违规情节较轻的培训机构,立即督促其限期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取缔并向全市通报。2019年,共整治死灰复燃的问题机构1408家、取缔413家。总体看,我市问题机构得到有效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基本实现规范经营,属地管理、联席会议、行业审批监管、联合执法、黑白名单机制得到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近年来我市在治理各项教育难题、坚决遏制教育不良风气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仍面临一些矛盾和压力,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委员建议,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基础教育育人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一)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起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工作责任。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抓实抓细抓牢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不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级部门协作机制,补齐基础教育“短板”,支持民办学校开展特色创建,继续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管理,确保办学行为规范,保障教育公平,营造公办、民办学校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不断加大教育投入。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等规定,完善市、区县两级教育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优化教育财政经费支出结构,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优先保障教师待遇,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44号),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开展基础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敦促各区县政府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战略,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保障好教师待遇,为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经济、社会地位提供有力支持。
(三)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出台《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构建平等发展机制。完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出台《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行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制度,进一步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评估中小学办学质量的重点,区县教育部门不得向学校或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为主要标准来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工作成绩。市教委将组织专门机构,加强对区县、学校办学评价的指导与管理,建立重庆市中小学办学水平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中小学规范办学。
(四)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把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遏制不良教育风气的根本举措抓实抓牢,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转变。制定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大力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推动全市中小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大力实施中小学优质资源扩展行动计划,通过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结对帮扶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破解优质教育资源不足难题,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进一步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探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城乡教师编制核定机制和教师补充机制,着力解决薄弱学校教师需求问题。新规划学校新入职教师必须经过系统考核和岗前培训,确保“凡进必优”。建立市级、区县、学校三级教研机制,加大优质学校名师送教下乡、乡村教师研学访学和教研人员入校指导的力度,不断提高教师整体水平。
(五)加大考核督导力度。强化教育教学督导,将其作为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把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区域,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