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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19-030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19-05-30 [ 发布日期 ] 2019-05-3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6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教提函〔2019〕132号A

市政协九三学社界别: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贫困山区寄宿学校建设的建议》(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62号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把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规范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

一、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和保障情况

2006-2010年,全市累计投入68亿元,累计建成寄宿制学校2080所。2014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完成未达标1000所寄宿制学校80万平方米的校舍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学生生活条件,基本实现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达标建设”作为办好的重点民生实事之一,通过统筹校舍安全资金、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资金,到2017年底,累计建设完工寄宿制学校1001所,建设面积203.07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35.15亿元。

2014年,考虑到寄宿制学校运行管理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全市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增加安排生均公用经费,以保障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

二、规范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

2011年,市教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了《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渝教基〔2011〕69号),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管理制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加大对低于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学校的改造力度,加快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在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适当提高相关办学标准,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及用地标准按照《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 543-2014)执行,对基础教育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余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 号)执行。农村寄宿制小学每增加1名寄宿生,增加占地面积1平方米、校舍面积4.5平方米;农村寄宿制初中每增加1名寄宿生,增加占地面积1平方米、校舍面积5平方米。同年,教育部、卫生部印发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重庆市按此规范贯彻执行。在工作中,一是召开了全市范围内中小学及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图集使用现场推进会,总结了标准化图集使用情况及效果,推动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二是在实施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项目基础上,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率纳入对区县工作考核指标,促进县域内包括农村寄宿制学校在内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地达标率不断提高。三是加大教育等基础设施用地支持力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将教育类基础设施纳入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管理,待用地范围确定后,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前提下,采用规划符合性审查直接落实用地布局,保障用地空间。四是对14个国家级贫困区县,专项安排扶贫用地指标,每区县每年600亩,保障各类扶贫项目及教育用地。

为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2007年,市教委印发了《重庆市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对寄宿制学校的管理体制和责任、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饮食管理、住宿管理和监督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为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市教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渝教财〔2013〕88号)。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审

在工资待遇方面,我市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在同一县域范围内,保障其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努力缩小区域间差距。县域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关于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比较口径及相关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3号)。一是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倾斜政策,按国家规定,从2018年7月起,义务教育教师不再执行“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的政策,改为执行单独的基本工资标准,倾斜力度进一步加大。二是按照“与当地公务员规范津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大体持平的原则”,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的基础绩效水平。三是按照“与当地公务员地方性补贴水平大体持平”的原则设立义务教育学校超额绩效参考线,并与当地公务员地方性补贴同步研究布置,同等财政保障。四是对乡镇学校落实乡镇工作补贴,现标准为每月200—300元不等。区域间,一是实现基础绩效水平全市统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基础绩效水平一致。二是针对个别区县财力困难,与当地公务员地方性补贴持平的义务教育学校超额绩效参考线暂时存在差距,待区县分步达到全市控制标准后,消除区域间差距。三是我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黔江、武隆等11个区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并于2011年7月、2012年10月、2015年1月和2017年1月先后四次调标,人均累计增加180元/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加大对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的督导。

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职称评审方面,2018年,市级出台了《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职称评审政策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一是印发《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宜的通知》(渝教人发〔2017〕43号),农村小学全科教师职称评审可单独组建评委会,单设评价标准,健全完善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人才评价机制。二是印发《关于我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倾斜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79号),职称考试政策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三是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全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职改办〔2018〕132号),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增补中青年专家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四、下一步打算

(一)关于你们提出的强化人员配备的建议,下一步,市级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农村教师队伍培训工作。一是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人才培养选拔项目中对贫困山区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二是加大农村教师队伍培训支持力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十二大人才工程之一,规划期内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全国高级研修项目和市级研修项目。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择优给予支持。同时,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自行举办高级研修项目,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训。三是市教委实施中小学教师市培和国培项目时,进一步向农村教师倾斜。

(二)关于你们提出的加强贫困山区寄宿学校建设的经费保障、建设标准方面的建议,下一步,中央和市级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并按照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寄宿制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机制,继续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从2019年起,市级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工程,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纳入建设内容,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原则,合理确定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体育运动场地、学生生活设施,配齐宿舍、食堂、厕所、洗浴、饮水、取暖等必需设施设备,全面改善学生吃、住、学、乐等基本条件,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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