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94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教提函〔2019〕110号A
薛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社会培训辅导机构监管的建议》(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94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与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从您的建议中,可以看出您非常关心我市民办教育工作特别是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发展,并就监管和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问题作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内容全面,建议操作性很强。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一、{C}关于您提出的“全面加强有关规章制度建设”的建议
2014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1 号)、《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渝教民办〔2014〕18号)、《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渝教民办〔2014〕17号)培训机构管理的系列文件。为我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持。目前,正对《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修订,研制起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力争年内出台。这一系列文件出台后将重新构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制度框架,对于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C}关于您提出的“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建议
即将修订和出台的系列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范围。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牵头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定期评估、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工作;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负责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的违纪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食品安全、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对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但未取得批准开展的培训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公安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人员和周边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私自在居民住宅违规组织教育培训和利用培训之名实施诈骗、组织培训贷、恶意转移或抽逃培训经费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和查处。人力社保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查处监管工作。机构编制、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纳税行为监管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场地的租赁、出售相关监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重点做好卫生防疫监管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相关工作。网信、文化旅游、经济信息等部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乡镇(街道)要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
三、{C}关于您提出的“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教师资格审核”的建议
2018年,在市级统筹部署,区县共同推进下,我市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其中专项工作重点就包含严查办学资质,严格办学许可审批。一是对于实施“与中小学文化教育课程相关、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培训机构,必须要做到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两者齐备;对于实施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科技、艺术、体育、卫生等特殊类培训机构,以及实施婴幼儿看护、托管、教育家政服务、研学、行为矫正、心理辅导等非培训性质的市场服务机构,只需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不需要办学许可证,但是不得从事与中小学文化教育课程相关、与升学考试相关的文化教育培训。二是严格准入审批。严格执行实施“与中小学文化教育课程相关、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培训机构审批标准,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管理条件方面,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C}四、{C}关于您提出的“加强招生广告和收费的监管”的建议
2018年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各区县重点对辖区摸排机构的办学资质、教师从业资格、招生宣传、规范收费、场地安全等进行了检查。区县公布了违规办学的投诉举报电话,对举报的机构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规办学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要求做好办学资质、教师从业资质、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公示,同时将相关公示内容作为日常巡查和年检的重点内容。对培训机构违规宣传、虚假宣传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针对经营主体超范围经营违规开展培训,虚假宣传、参与或组织“小升初”招生考试、不按要求超时收费等焦点难点逐步开展专项督查。3月至4月,我委下发《关于排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宣传组织“小升初”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虚假宣传、组织“小升初”招生考试牟利的专项治理。下一步,将针对不按要求超时收费开展专项治理。
再次感谢您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校外规范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委将持续发力,扎实、有效地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