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提函〔2019〕105号A
民革重庆市委:
你们提出的《加快制定<重庆市学前教育条例>的建议》(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73号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与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已经列为重点民生工程,国家与地方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有力地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通过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能从法律层面更好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让幼儿享受更加普及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为推动学前教育立法,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了立法调研
我委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组织开展《重庆市学前教育条例》立法课题研究,委托西南大学完成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2017年,进行了学前教育的深度调研,分别参与了教育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开展的学前教育调研工作。2018年,围绕学前教育地方立法工作,开展了多项调研。一是对其他省市学前教育立法条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实施效果等进行全面梳理、学习调研,为我市制定学前教育条例提供了经验和依据。二是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幼儿园收费,以及民办幼儿园参与兼并收购、加盟连锁等情况开展专项调研,进一步找准了制约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夯实了政策基础
2017年底,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2017-2018年加快发展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方案》《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等3个配套文件。这些文件已经对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标准、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配备标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学前教育考核评价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立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三、明确了立法内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对接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前期调研情况,拟在《重庆市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教育服务的重要组成。确立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的发展方向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发展方针。
二是规范政府责任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区县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主体责任;明确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责任。
三是确定保障机制。各区县政府在安排每年的财政预算时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确保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逐年增长,并满足辖区内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儿童基本的学前教育需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与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各区县财政应逐年提高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定额,确保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要。区县及乡镇财政应对具有公益性质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资助对象的条件及资助标准由财政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具体制定。
四是确定办园格局。明确农村地区以政府办园为主、财政投入为主、公办教师为主发展学前教育,城市地区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要求。
五是明确幼儿教师的权利。明确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特别是幼儿园教师的身份与地位、资质、聘任与考核等要求,并对其责任、义务、工资、待遇、医疗与养老等社会保险、职称和培训等基本权益作出明确规定。
六是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制度。明确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将区县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区县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内容。
目前,《重庆市学前教育条例》已列入了市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审议类项目和201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调研项目。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做好调研工作,并形成立法条例草案初稿,在2022年内形成较为成熟的《重庆市学前教育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审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 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