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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19-030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19-05-24 [ 发布日期 ] 2019-05-2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04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教提函〔2019〕104号A

傅孝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普惠性幼儿园健康发展的建议》(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04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收费政策

近年来,我市着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财政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健全与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市级部门出台一系列针对性文件,加大学前教育财政的投入。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通知》(渝教财发〔2016〕62号),明确提出:为解决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师资队伍薄弱、保教质量不高等问题,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渝财教〔2016〕224号)的文件要求,对我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进行提高,并要求生均公用经费调标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普惠性幼儿园所在区县(自治县)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市对区县(自治县)给予适当补助。2018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26.9亿元,同比增长27.32%;财政性学前教育(公办)幼儿生均投入7190.93元,同比增长28.16%;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投入比例达到3.25%,同比提高0.47个百分点。

二是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适时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认定标准。配合物价部门制定《重庆市幼儿园收费行为指南》,指导民办幼儿园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2018年,我委会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开展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成本的调研,对幼儿园保教成本全面摸底调查,草拟了公办园收费标准政策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召开4次座谈会和风险评估会,广泛听取幼儿园举办者、家长代表、区县管理部门、人大代表等各方人士意见和建议,为学前教育管理改革提供了依据。主城区月保教费3000元以上的民办幼儿园从36所下降到18所。开展学前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过程中,共检查公办和民办幼儿园662所,查处11所违规收费幼儿园。对715所幼儿园收费公示情况进行巡查。

二、提高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与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陆续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各项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凡我市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非企业法人机构等,均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幼儿园教师所在幼儿园应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社保权益。进一步采取财政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并鼓励支持幼儿园教师自我提升,参加与专业发展相关的职称评定,增强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感。如渝中区按照公办幼儿园实际幼儿数,重新核定编制数,缺编岗位按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补足到位;北碚区对所有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补助。对于民办幼儿园,加强监督,引导民办幼儿园落实好教师工资、福利、职称和社会保障等政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给予社保最低缴费额50%补助;江北区规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2500元/月,教师平均工资提高500元左右。从2019年1月1日起,重庆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两档即1800元/月和1700元/月。其中我市所有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所有的县为第二档。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使用范围包括了非在编教职工。

三、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

2018年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对划拨用地建设或国有资产建设的小区配套非普惠性幼儿园,回收举办为公办或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出让供地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没有明确移交义务的,依法依规、一园一策,尊重业主意愿,采取回购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遗留问题。2018年全市已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67所,回购小区配套幼儿园12所,确保办成公办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今年4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39号),明确指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统筹设置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渝府办发〔2017〕174号文件施行前,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须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在建和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区县政府可采用回收、回购等方式收回。由国有企业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区县政府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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