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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19-03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19-05-24 [ 发布日期 ] 2019-05-2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36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教提函〔2019〕82号A

市政协民进界别: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市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建议》(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360号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2017年,我市出台《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发展学前教育要注重科学规划,优化学前教育结构,着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公益普惠、科学保教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一年来取得良好成效。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区县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科学测算学位供求,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采取“新建一批、改建一批、移交一批、回收一批、回购一批、登记一批”等多种方式,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全市2018年新增公办幼儿园538所,其中主城区新增279所;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34.7万人,占比达到36%,同比增长4个百分点;主城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7.9万人,占比达到26.7%,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

(二)引导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面落实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扶持工作,保障民办幼儿园在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税收减免、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综合奖补力度。2016年提高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原平均每生每年400元提高到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为每生毎年800元、700 元、600元。两江新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等在市级标准基础上,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并对教职工五险一金、园龄津贴、学历提升等给予补助。公办幼儿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驻园帮扶,解决民办幼儿园举办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2018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增153所。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05%,同比增加2.6个百分点;普惠率达到80.23%,同比增加4个百分点;主城区普惠率达到61%,同比增加8个百分点。

(三)努力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从2018年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对划拨用地建设或国有资产建设的小区配套非普惠性幼儿园,回收举办为公办或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出让供地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没有明确移交义务的,依法依规、一园一策,尊重业主意愿,采取回购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遗留问题。2018年全市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67所,回购小区配套幼儿园12所,确保办成公办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今年4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重庆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发〔2019〕39号),要求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并如期建成后及时移交。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坚持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师资配备。夯实基础,完善学前教育培养体系,提高培养层次,提升培养质量。根据学前教育相关文件要求,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一)加大师资配备力度。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数的比例控制在1∶8—1∶10,每班原则上配备专职教师2—2.5名。对于公办幼儿园师资紧缺的情况,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等方式补足配齐。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解决工勤和教学辅助岗位的用人需要。督促民办幼儿园按照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参照公办幼儿园师资配备标准,以面向社会招聘教师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齐教师定额数量。2018年全市新增幼教编制1344人,新增民办幼儿园教职工2728人。

(二)加大师资培养力度。我委牵头出台了《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8号),明确建立“中专打基础、专科保基本、本科促提升”的培养体系,逐步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前移培养起点,对五年制专科学历初中毕业生进行大力培养。并通过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参观示范幼儿园实训基地等方式,引导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从事幼教工作。争取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三)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采取财政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并鼓励支持幼儿园教师自我提升,参加与专业发展相关的职称评定,增强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感。如渝中区按照公办幼儿园实际幼儿数,重新核定编制数,缺编岗位按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补足到位;北碚区对所有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补助。对于民办幼儿园,加强监督,引导民办幼儿园落实好教师工资、福利、职称和社会保障等政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给予社保最低缴费额50%补助;江北区规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2500元/月,教师平均工资提高500元左右。

三、推进0-3岁婴幼儿早教与学前教育立法工作

(一)0-3岁婴幼儿早教及工作打算。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有三个实施渠道。一是以家庭养育为主,在家庭由父母养育完成。二是幼儿园通过设立托班或亲子班的形式,为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早期教育服务。三是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以“公司”名义举办的早教机构。市教委于2002年下发《重庆市婴儿班基本要求》,2005年下发《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指导意见》,对幼儿园开设婴儿班(托班)的环境条件、教养队伍、日常保育教育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了幼儿园开设婴儿班的标准。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早教机构多设在商城或商务楼等人流集中地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批,监督和管理。

下一步,一是建立管理体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统筹,明确卫生部门主管,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协调研究和解决托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切实把0-3岁早期教育纳入公共卫生和教育、社区服务体系。二是建立规范管理制度。以发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为目标,明确地方监管主体、建立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准入条件、从业人员资格要求、质量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发挥教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作用,在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总结经验。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依托高校医学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研究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课程、培养模式等,培养专业化队伍。四是建立托育服务成本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早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二)落实学前教育立法工作。目前,《重庆市学前教育条例》已经列入《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市政府已将《重庆市学前教育条例》作为调研项目列入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委已经正式启动《重庆市学前教育条例》相关工作,预计在2020年7月形成立法草案,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强化校园安全建设与监控管理体系

(一)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配齐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严格保安人员资格审查,开展校园保安全覆盖培训,提升保安的业务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橡胶警棍等安防器械,加固中小学、幼儿园围墙,达到封闭式管理条件;进一步完善校园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系统,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访客登记等智能系统,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校园周界报警装置或电子围栏设施。对幼儿园过渡期组织幼儿进行户外活动的,加强安保措施,确保幼儿安全。2018年全市331所无户外活动场地民办幼儿园已整改58所,未整改的273所将在一年半时间内全部整改到位。从整改时段看,2019年上半年将完成整改148所,在2019年下半年完成整改44所,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整改81所。

(二)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机制,落实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加快建设专业化管理队伍。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强化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的审核。依法开展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和等级动态核定制度,完善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和公示制度。落实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开展无证办园专项清理整顿,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无证办园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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