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742号提案的复函
渝教提函〔2018〕109号A
李静委员:
您提出的《大力发展乡村学前教育,促进乡村振兴》(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74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2011年以来,我市通过实施第一期、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取初见成效。一是资源总量逐步增加。近7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858所,全市幼儿园从2011年的6594所增加到2017年的7490所;在园幼儿从70.9万人增加到95.9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70.9%提高到84.4%。二是普惠程度逐步提升。2011年,出台了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政策。2015年,进一步完善了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管理和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全市普惠性幼儿园从2011年的1064所增加到2017年的5846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724所);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达73.09万人(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42.23万人),普惠率从45%提高到76.24%。三是教师队伍逐步优化。将学前教育教师培养纳入教育重点工作,在5所高等师范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每年培养大专以上毕业生近4000人,其中公费幼儿师范生1200人。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培训园长、幼儿教师9.4万人次,全市幼儿教师持证上岗比例达到74%。全市幼儿园教职工从2011年的4.4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9.13万人,专任教师从2.3万人增加到5.58万人。四是财政投入逐步增长。从2011年起,市级财政增设学前教育预算科目。2011-2016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44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19亿元),2017年市级以上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达到9.54亿元。近7年投入家庭困难幼儿、孤残幼儿入园资助经费7.77亿元,惠及在园幼儿43.96万人次,资助比例达到8%。按办园等级补助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公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7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每生每年600—800元。五是保教质量逐步提高。严格实行幼儿园年检和等级核定制度,基本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全市一级以上幼儿园占比达到12%;二级幼儿园占比达到37.4%;三级幼儿园占比达到41.4%。积极支持和鼓励一级以上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集团化办园等方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让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惠及更多适龄幼儿。
尽管我市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您指出的乡村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公办园资源匮乏,乡村幼儿教师队伍质量、乡村保教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市政府于2017年底出台了《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2017-2018年加快发展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方案》《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等3个配套文件,并召开了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学前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尤其是突出重点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财政投入和队伍建设方面更是加大了力度,在大力发展乡村学前教育,促进乡村振兴方面作出不懈努力。
一、关于大力发展乡村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问题
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增量”。各区县政府根据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科学测算学位供求,编制幼儿园专项布点规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发展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幅度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开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原则上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要开办2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优先利用闲置校舍,改建、扩建部分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改善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根据规划,未来3年,主城区将通过新建、回收、回购、改扩建小学闲置校舍等多种途径新增公办幼儿园752所;主城以外区县将新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100所,确保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着力解决公办幼儿园占比偏低的问题。
二是引导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民办园“转普”积极性。在经费支持上,加大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力度,2016年提高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原400元/生.年提高到800元/生.年。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待遇。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确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二、关于全面提高乡村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的问题
一是扩编增人,确保幼儿园教师“进得来”。市政府决定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数的比例控制在1∶8—1∶10,每班原则上配备专职教师2—2.5名。我委牵头出台了《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8号),明确建立“中专打基础、专科保基本、本科促提升”的培养体系,逐步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构建国培、市培、区县、园本四级培训体系。严格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幼儿教师聘用、培训、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等方式充实公办幼儿园教师,鼓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工勤和教学辅助岗位的需要。
二是培管并重,确保幼儿教师“教得好”。教师是孩子进入集体教育机构的第一任老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对孩子们有重要影响。各区县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幼儿教师聘用、培训、奖惩、晋升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让教师真心关爱每一位孩子,在幼儿纯洁的心灵播撒真善美的种子。同时,区县以需求为导向,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幼儿园教师队伍全员培训,充分发挥一级以上幼儿园在保教方面的辐射作用,提高幼儿教师素质,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三是提高待遇,确保幼儿教师“留得住”。采取财政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增强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感。对于民办幼儿园,要加强监督,引导民办幼儿园落实好教师工资、福利、职称和社会保障等政策,维护合法权益,消除后顾之忧。
三、关于整体提升乡村幼儿园保教质量的问题
一是改善办园条件。严格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切实改善未达等级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厨房、卫生间、盥洗设施、教玩具等达到三级幼儿园水平。全市规划三年改善600所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使其达到三级以上幼儿园办园水平。还要提升二级、三级幼儿园办园水平,逐步达到更高等级的办园水平。
二是对无证幼儿园进一步整治。在办学准入方面,严格按照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把好幼儿园准入关,开展无证办园专项清理。在动态监管方面,严格实施幼儿园年检制度、等级动态核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幼儿园内部治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各区县要为每所幼儿园配备一名责任督学,确保日常监管全覆盖、监管内容无死角。要定期开展幼儿园专项检查,把检查情况与幼儿园年检结论挂钩、与幼儿园等级评定挂钩、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挂钩、与幼儿园和教师评优评先挂钩,真正发挥督导检查的震慑作用。今年,要严格查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兴趣班培训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四是加强教研指导。要督促幼儿园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发展指南》,引导幼儿园加强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载体,合理安排幼儿生活作息,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要努力培育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的良好教育生态,坚决纠正以双语教育、信息化教育为噱头,提高幼儿园收费标准,影响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办园行为。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