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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530号提案的复函

渝教提函〔2018〕106号A

吴拥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幼儿园监管力度的建议》(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530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2011年以来,我市通过实施第一期、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依然是我市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您提出的财政投入不足、公办园数量偏少、民办园需加强规范管理、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相关部门监管力度要加强等问题,具有很强针对性,对指导我市发展学前教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市政府于2017年底出台了《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2017-2018年加快发展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方案》《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等3个配套文件,并召开了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一、 关于严格审批办园资格的问题

一是建立了幼儿园准入制度。我市于1990开始就实施了幼儿园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和规范对各类幼儿园(班)的管理。在1997年和2007年又两次修改完善了《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具体规定了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包括举办者资格、经费条件、园舍场地条件、园长和教师资格条件等。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园资质的审查,重点对办园条件、办园资质、经费保障和管理、办园方向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注册,发给《办园许可证》。对不符合举办条件的,不予审批或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登记注册。对无证办园,由区县政府牵头召集教育、工商、卫生、公安消防、食药监局等部门,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督促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要求的,要依法开展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并做好家长的宣传解释和幼儿分流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是建立健全了幼儿园等级管理、年检、信息系统管理和公示制度等监管机制。自1992年以来,我市幼儿园即实行了等级管理制度,2010年重新修订《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推动了城乡各类型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对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等级评定,定期复审,动态管理,依据幼儿园的实际办园水平升级或降级处理,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建立了幼儿园管理信息化系统,以信息化系统为抓手,教育行政部门可实时掌握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情况,加大了幼儿园在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条件、办园行为、招生、收费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建立了幼儿园公示制度,及时公示幼儿园基本信息、年检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加强幼儿园监管的问题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示公开幼儿园办园等级情况、食品原料采购情况、年检登记情况、收费情况、幼儿一日活动安排情况,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二是强化家园合作。组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让家长委员会成为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员、成为幼儿园沟通其他家长的通讯员、成为规范办园行为的宣传员。幼儿园要通过举办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让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消除家长疑虑。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各区县为每所幼儿园配备一名责任督学,确保日常监管全覆盖、监管内容无死角。定期开展幼儿园专项检查,把检查情况与幼儿园年检结论挂钩、与幼儿园等级评定挂钩、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挂钩、与幼儿园和教师评优评先挂钩,真正形成督导检查的震慑作用。今年,要严格查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兴趣班培训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四是严格进行问责。凡是调查属实,确系老师体罚幼儿,或因其他办园行为不规范,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幼儿园、园长、教师,该降低幼儿园等级的要降级,该吊销幼儿园办园许可证的要吊销许可证,该撤园长职务的要撤职,该辞退教师的要辞退,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三、关于有关部门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的问题

市教委、市物价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来,根据市政府印发的“1+3”文件精神和全市推进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的决策和部署,加强监管力度,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

一是市教委印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工作推进制度的通知》,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年度考核制度、督导评估制度、调度会议制度、季度通报制度等6项推进学前教育的工作制度。其中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重点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师德师风建设、保教工作质量、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预防、学前教育普及水平等进行督导评估,加强对幼儿园监管力度。二是市物价局将于近期开展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查处幼儿园自立项目收费、跨学期预收保教费、不执行公示制度等违法行为,并将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从重处罚。通过约谈、发放提醒告诫函等多种方式,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强化学前教育领域价格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在做好收费监管的同时主动向广大幼儿家长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敦促幼儿园建立规范收费的长效机制。三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严格的幼儿园食堂许可管理制度、幼儿园食品及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幼儿园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制度、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幼儿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食品安全惩戒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抽检等各项有力措施,着力解决目前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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