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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554号提案的复函

渝教提函〔2018〕105号A

范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府如何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的建议》(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554号提案)收悉。感谢你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2011年以来,我市通过实施第一期、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普惠程度逐步提升。2011年,出台了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政策。2015年,进一步完善了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管理和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全市普惠性幼儿园从2011年的1064所增加到2017年的5846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724所;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达73.09万人,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42.23万人,普惠率从45%提高到76.24%。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着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民办普惠园健康发展。

尽管我市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您指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金投入、师资队伍保障、民办园“转普”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市政府于2017年底出台了《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2017-2018年加快发展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方案》、《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等3个配套文件,并召开了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学前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尤其是突出重点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加大财政投入和队伍建设方面更是加大了力度。

一、关于加大普惠性民办园扶持力度的问题。

《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待遇。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确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同时,为扶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落实行业优惠和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等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关于加大普惠性民办园财政投入问题。

一是逐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支持民办普惠园基本运转,补助标准已调整为每生每年600-800元;二是设立民办学前教育专项,市财政近年来每年安排专项0.3亿元,扶持民办普惠园发展;三是整合市级以上专项0.2亿元,实施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将民办园教师一并纳入国家级、市级培训计划,促进民办普惠园教师队伍建设。此外,江北等区县还实施民办普惠园教师园龄、教职工保险缴费和体检等补助政策,提升民办幼师待遇;四是建立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通过购买民办普惠园学位资源、保教岗位等,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

下一步,围绕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任务目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统筹市级以上学前教育专项,在支持公办园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支持民办普惠园发展。同时引导区县发挥主体作用,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进一步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二是坚持法治思维,积极调研转型民办园等事宜,适时完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完善相关管理办法,继续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三是继续做好幼师培训资金保障,全面提升全市幼师整体素质。

三、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问题。

针对民办园教师队伍稳定性差,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问题。将进一步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完善并落实符合学前教育实际且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结合实际做好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工作,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保障其工资待遇。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进一步推进我市普惠性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四、关于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的问题。

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区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组织领导、保障和督导工作,制定并指导实施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明确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教育质量督导机制。区县政府承担管理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幼儿园教师聘任、考核制度,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津贴与福利待遇,保障幼儿园规范运转。乡镇(街道)要承担发展和监管农村及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范管理各类幼儿园。各区县政府要积极推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举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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