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议函〔2018〕98号A
朱爱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重庆少数民族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的建议》(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29号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2011年以来,我市通过实施第一期、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了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资源总量逐步增长。近7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858所,全市幼儿园从2011年的6594所增加到2017年的7490所;在园幼儿从70.9万人增加到95.9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70.9%提高到84.4%。二是普惠程度逐步提升。2011年,出台了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政策。2015年,进一步完善了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管理和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全市普惠性幼儿园从2011年的1064所增加到2017年的5846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724所);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达73.09万人(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42.23万人),普惠率从45%提高到77%。三是教师队伍逐步加强。将学前教育教师培养纳入教育重点工作,在5所高等师范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每年培养大专以上毕业生近4000人,其中公费幼儿师范生1200人。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培训园长、幼儿教师9.4万人次,全市幼儿教师持证上岗比例达到74%。全市幼儿园教职工从2011年的4.4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9.13万人,专任教师从2.3万人增加到5.58万人。四是财政投入逐步增加。从2011年起,市级财政增设学前教育预算科目。2011-2016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44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19亿元),2017年市级以上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达到9.54亿元。近7年投入家庭困难幼儿、孤残幼儿入园资助经费7.77亿元,惠及在园幼儿43.96万人次,资助比例达到8%。按办园等级补助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公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7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每生每年600—800元。五是保教质量逐步提高。严格实行幼儿园年检和等级核定制度,基本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全市一级以上幼儿园占比达到12%;二级幼儿园占比达到37.4%;三级幼儿园占比达到41.4%。积极支持和鼓励一级以上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集团化办园等方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让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惠及更多适龄幼儿。
为加快我市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市政府于2017年底出台了《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2017-2018年加快发展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方案》、《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等3个配套文件,并召开了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学前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开启了重庆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征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注重教育资源向少数民族区域倾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一、关于科学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问题。市政府于2017年底出台了《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全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行动指南。在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中,明确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原则。一是注重科学规划。针对目前渝东北、渝东南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不高,公办幼儿园占比较低,主城区公办幼儿园占比低和普惠率低的问题,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入园需求,要科学规划全市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优化全市学前教育结构。二是坚持公益普惠。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公益普惠、科学保教方面的主导作用,将公办幼儿园全部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三是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区县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学前教育综合治理能力。根据近期调研,秀山县正在加快出台本区县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8年计划新增公办园56所,计划保障教师编制人数为80人,并将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度加大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列为下一步工作重点。
二、关于着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问题。大幅度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满足包括少数民族区县在内的全市绝大多数幼儿都能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是未来三年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首要任务。
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做大普惠性学前教育供应“增量”。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在全市范围内,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开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原则上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要开办2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优先利用闲置校舍,改建、扩建部分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提升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根据规划,未来3年主城以外区县将新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100所,确保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各区县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科学测算学位供求,加快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老旧城区、新城区、城镇小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举办分园,充分发挥公办园在整个学前教育体系中主导公益普惠、平抑幼儿园收费、引领保教质量的重要作用。鼓励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及改建后符合办园条件的闲置用房等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完善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
二是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控制普惠性学前教育供应“变量”。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确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市政府规划“到2020年底,全市学前教育普惠率达到80%以上,主城区普惠率达到70%以上,学前教育过于商业化、家长负担重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各区县在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审批监管等方面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力度,加强幼儿园园舍租金价格指导,确保现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退出、不做减法,引导更多的民办幼儿园主动提供普惠性服务、多做加法,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
三、关于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水平的问题。
对于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的问题,市政府提出“一个要求、三项措施”。“一个要求”就是健全与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经费投入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统筹中央和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加大财政投入。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二是调整收费标准。适时适当分区域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认定标准。2016年,在2011年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办园等级提高了补助标准,部分区县还加大了财政补助标准。三是完善资助政策。继续精准实施贫困幼儿资助政策,将建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同时,市政府决定在14个国家级贫困区县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向每生每天提供4元的膳食补助,改善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状况。
四、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的问题。针对全市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数量配备不足、工资待遇偏低等问题,通过四项措施,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四有”好老师。一是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幼儿教师聘用、培训、奖惩、晋升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二是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机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启动公费男幼师培养计划,开展幼儿园教师队伍全员培训,力争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三是完善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机制。明确提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数的配备比例为1∶8—1∶10,每班原则上配备专职教师2—2.5名。2018年全市学前教育计划保障编制数为1790个,其中主城区555个,其他区县1235个,目前各区县已陆续启动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鼓励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举办普惠性附属幼儿园,多渠道解决幼儿园教师来源问题。四是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采取财政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
五、关于建立健全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在建立健全全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方面,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区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组织领导、保障和督导工作,制定并指导实施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明确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教育质量督导机制。区县政府承担管理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幼儿园教师聘任、考核制度,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津贴与福利待遇,保障幼儿园规范运转。乡镇(街道)要承担发展和监管农村及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范管理各类幼儿园。 各区县政府要积极推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举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