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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18-028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18-09-27 [ 发布日期 ] 2018-09-27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6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渝教议函〔2018〕86号A

邓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扶持力度的建议》(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65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义务教育工作的关心,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孤残儿童的成长。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作出了整体规划,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保障机制。全市现有特殊教育寄宿制学校36所,其中市级2所、区级34所。在36所特殊教育学校中,培智学校1所、盲校1所、聋校8所、综合类学校26所(其中18所学校办有9年一贯制教育,2所学校有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16所学校开办了职业培训)。另外,还在17所小学、 18所初中附设特教班普通(职业),有1320所小学、236所普通(职业)初中开展了随班就读。全市基本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特教中心)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稳步提高,已经达到92%,其中视力残疾儿童入学率为80.9%,听力残疾儿童入学率为86.8%,智力残疾儿童入学率93.4%。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并巩固在8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包括孤残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基本保障。基本完成了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虽然我们在特殊教育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特殊教育相比普通教育起步较晚,与国家要求、先进省市相比,在康复条件、办学理念、工作力度及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还有差距。为此,我们将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我市7部委办局下发了《重庆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从创新特殊教育管理机制、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教师、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二是将特殊教育学校和民间特殊教育团体的发展纳入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分类指导、同步实施。支持民间、社会团体在具备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训练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举办特殊教育与康复训练的民办教育机构。

三是进一步加强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四是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缩小区域之间特殊教育学校的差距。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对口支援制度,整体提高我市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水平。

五是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通过选择性课程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促进学生多方面发展。针对学生残疾的成因,以及运动技能障碍、精细动作能力缺陷、言语和语言障碍、注意力缺陷和情绪障碍,注意吸收现代医学和康复技术的新成果,融入物理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咨询和辅导、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相关专业的知识,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六是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支持高等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为特殊教育培养更多人才。将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国培计划,全员培训特殊教育教师。进一步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补贴,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评职、评优等方面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七是市民政局加强了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全市共建有7家儿童福利机构、7家社会福利院儿童收养部。各级儿童福利院(儿童收养部)还积极探索“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模式,根据残疾孤儿的自身情况,确定医疗和教育方案,提供早期干预和康复服务,为孤残儿童今后融入社会健康成长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今后,我们将积极支持市儿童福利院及其他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工作。一是支持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二是鼓励、协调儿童福利机构的残疾儿童到所在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三是要求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区特殊教育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的指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各类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不断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质量。

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扶持力度的“五条建议”非常中肯,我们将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全面提升我市特殊教育的管理水平与教育质量。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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