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语办函〔2023〕2号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语委,各高等院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监察建议进一步加强课题研究和培训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渝教函〔2021〕465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语言文字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现就做好2023年度语言文字科研项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上半年需要结项的项目请于4月10日至12日提交相关资料。
2.下半年需要结项的项目请于9月11日至13日提交相关资料。
二、项目结项
根据《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项目完成后,需履行结项手续。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和市语委、市教委审核、验收后,方可正式结项。
(一)结项申请的条件。
原则上,项目成果应至少符合下列2项条件:
1.研究论文或获奖成果:重点项目至少要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相关研究论文,或相关研究成果获省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一般项目至少要公开发表1篇相关研究论文,或相关研究成果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研究报告:重点项目须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被省市级相关部门采纳、写入文件;一般项目须撰写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被区县级相关部门采纳、写入文件。
3.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译著、教材编写、辞书、科普文章、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对重点项目成果的评估要特别注重考察其为国家、重庆市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
4.以下情况可以免结项:形成专著出版;经市语委、市教委组织专家认定,以相似题目成功申报上一级科研项目。
(二)结项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期满30日内,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结项,并提交结项材料如下:
1.《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2.《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3.《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4.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成果摘要报告(3000—5000字)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5.其他证明材料。
(三)结项方式。
1.重点课题。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由市语委办采用会议评审结项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填报《2023年度集中结项项目统计表》(见附件),根据时间要求,将统计表和结项相关材料报送市语委办。电子档以“单位+重点项目结项”命名发送至cqsyywzky@163.com,同时报送纸质件3份至市语委办。会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2.一般课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对结项申请书内容逐一进行审核,明确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结项评审工作由市级相关部门、区县教委、高校的语委办(或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各单位开展评审工作前需向市语委办报备(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评审专家应具有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负责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并分别签署评审意见,在结项申请书相应栏目签名。经审核符合免结项条件的不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组织单位按照时间要求将结项材料报送市语委办,电子档以“单位+一般项目结项”命名发送至cqsyywzky@163.com,同时报送纸质件3份至市语委办。市语委办将对各级结项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组织专家对最后结论进行认定。
三、其他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科学公正的科研制度,营造鼓励创新、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切实加大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指导课题研究人员强化科学精神、增强质量意识,确保结题成果质量达标、核心要件完整真实、专家意见客观准确、文本资料格式规范。
(二)市语委、市教委对结项验收通过、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书;对暂缓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退回申请人限期修改后,重新提交市语委办结项验收。修改后仍不能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邮寄及报送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市教委语管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贾宇涵、陈芳芳,63875534。
附件:2023年度集中结项项目统计表
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