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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的通知

日期:2021-04-29

渝教语函〔2021〕1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情况的通报》(渝教语发〔2020〕1号)的精神,本着以评促建、以评创优的工作原则,通过学校自评自查、区县评查、市级抽查等方式,市教委、市语委对全市区县和高校的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情况进行了验收。2020年全市区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达标率均为100%。

根据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按照《2021年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请各区县按照巩固提高、动态清零的原则,继续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含公办、民办两类)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有条件的区县应在2021年12月前完成所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县可适当推迟达标时限,所有学校力争在2024年之前全面完成达标建设。市教委、市语委将适时对高校、区县进行抽查复检,相关检查结果将纳入文明城区(县城)、文明校园创建评价依据。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达标学校创建的经验,不断提升我市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请各区县将《重庆市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以word和PDF形式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语委办邮箱cqsywb@163.com。本表所统计数据包括公办、民办两类学校,各区县学校数据以各区县教委当年发布的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贾宇涵,63612816。

附件:重庆市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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