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语委,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进一步促进全市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的开展,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决定开展重庆市第七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高校直接向市语委办申报;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向市语委办统一申报。
二、申报条件
区县所推荐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是区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三、申报数量
每个区县可择优推荐2所中小学校和1所幼儿园。
四、申报材料
(一)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申报中小学校、幼儿园为区(县)级示范校的相关文件。
(二)学校自评报告:学校(园)概况介绍、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亮点、示范校创建工作的措施与特色、成果与体会等,并附相关图片或图表(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文档1份)。
(三)区县教委(教育局)填报《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区县申报情况表》(附件1)。
(四)学校填报《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3)。
五、日程安排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28日
(二)评审时间:2018年10—11月
(三)认定时间:2018年11月
六、评审办法
(一)材料评审:市语委办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评审。
(二)实地抽查:市语委办将根据申报材料评审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园)进行实地抽查。方式为查阅档案资料、巡查校园文化、抽查教师备课本、抽查学生作业、随堂听课、组织师生座谈、开展问卷调查等。抽查情况现场反馈给学校和当地语委办。
(三)认定通报:结合材料评审、实地抽查情况择优认定。
七、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区)教委、高校要高度重视示范校的创建评审工作,应将其纳入语言文字常态工作抓好抓实。结合开展推普周专题活动、书法名家、诵读名家进校园活动、中华经典诵写讲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示范校创建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市教委、市语委将同期对已授牌的市级、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抽查,对明显退步、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将按审批权限撤销其示范校称号。
联系人:姚瑶;电话:63612816(传真),邮箱:cqsywb@163.com。
附件:1.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区县申报情况表
2.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3.重庆市普通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