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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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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语委,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市教委、市语委决定从2018年起开展重庆市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是切实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基础性、全局性作用的关键环节,是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手段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达标学校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建设的指导和验收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达标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并按照《重庆市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附件1)《重庆市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附件2)制定达标评分细则。达标建设可以充分结合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等工作一并开展。采取学校自查、区县验收、市教委和市语委抽查的方式进行。  

    各高校要按照《重庆市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附件3),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采取院系自查、学校(院)综合检查、市教委和市语委抽查验收的方式完成达标建设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达标学校建设工作进度安排并结合我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现状,提出如下工作目标:  

    2018121日以前,各区县(自治县)辖区内中小学校至少完成30%的达标建设任务,2019年至少达到70%,至2020年辖区内中小学校全部完成达标建设工作。各地按此时段做好规划,以分段达标、达标一批通报一批的方式完成。  

    2018121日以前,全市本科院校全部完成达标建设工作;2019121日以前,全市高职高专学校完成达标建设工作。  

    每年12月初,各区县(自治县)教委、语委,自查达标的高校,应向市教委语委办报送达标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已取得国家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的学校视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这些学校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领导  

    各区县教委、语委,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分工协作推进,切实增强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不断提升全市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相关工作开展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语委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邱小红, 63612816cqsywb@163.com  

    附件:1.重庆市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2.重庆市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3.重庆市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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