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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日期: 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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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府办发〔2015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安排,我县将于20159月接受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为顺利通过评估验收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语言文字法》)推进规范用语用字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努力达到“两个提高”的目标:一是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用语用字规范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适应语言文字工作发展需要的工作机制;二是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推进城市深入贯彻《语言文字法》,努力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按照《重庆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要求,本次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是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商业、邮电、文化、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4个领域。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包括综合管理、行业系统组织管理、语言文字应用现状(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3个方面。在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中,党政机关要切实发挥龙头作用,学校要切实发挥基础作用,新闻媒体要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公共服务行业要切实发挥窗口作用。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3月)。

    1.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城口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接市级达标评估领导小组。 

    2.营造工作氛围。召开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接市级达标评估协调会,加强舆论宣传,制作大型宣传广告牌和永久性标语,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

    3.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县语委委员会议,制定并印发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点、成员单位职责、迎检工作方案等,签订迎检工作责任书。

    4.加强业务培训。对照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组织各行业、系统的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专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二)活动开展阶段(201547月)。

  1.邀请市语委领导对我县迎检工作进行指导和过程督导。

  2.召开迎检重点单位工作交流会。

  3.开展语言文字县级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啄木鸟”行动,发动学生对不规范用语用字进行全面清查,并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

  4.开展城市社会用语用字执法检查活动。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58月)。

  1.单位自查自纠。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对照市级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县语委办上报自评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

  2.县级达标初查。由县语委办组织对相关单位迎检工作进行达标初查,各单位要认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于2015830日前,上报整改后的语言文字工作情况报告。

  3.市级评估申请。县语委办对迎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汇总装订并归档,向市政府提出接受评估的书面申请。

  (四)评估认定阶段(20159月)。

  市组织评估组对我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认定结果。

四、责任分解

依据评估标准制订《城口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主要任务按类别分解如下:

    第一部分“综合管理”、“党政机关”,由县语委办牵头负责,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委、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第二部分“新闻媒体”,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信息中心和县广电台配合落实。

    第三部分 “学校”,由县教委牵头落实。

    第四部分“公共服务行业”,由县工商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卫计委、县商务局、县银监办等部门配合落实。

    对于违反《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予以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广告、招牌用字违反《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地名标志用字违反《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的,由民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上述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的所有隶属单位要主动地按照标准以及任务分解抓好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普通话普及、社会用字管理以及相关宣传工作,确保迎评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水平,对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是促进城市发展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我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顺利通过。

    (二)加强领导。成立城口县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及县教委等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委,由县教委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理。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迎检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落实责任。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涉及面广,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城口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要求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通力合作;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城市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迎评工作责任,分解落实任务,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业务工作中。

    (四)加强督查。县语委办、县督查考核办要加强对县级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组织不力,影响评估检查结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附件:1.城口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2.城口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12

   

 

 

原文下载: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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