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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通过市级评估

日期: 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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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日上午,在县委三会议室举行的石柱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市级评估总结会上,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副团长、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夏长荣宣布:“石柱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已经达到了国家提出的‘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顺利通过了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市级评估。”会场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

  据了解,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的全面考察和评价。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把全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评估分3个地区类别分步实施,石柱县城区部分被列为三类地区。

  为全面推进全县语言文字工作,20093月,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会,对全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124月,召开了石柱县迎接重庆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动员大会暨业务培训会,落实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提高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日常重要工作,渗透到各行业、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常规管理和各项活动之中,推动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在副团长、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熊娅率领下,于52223日,对我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评估团分4个组,抽样实地考察了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的11个单位,查看了1条商业街,并查阅了大量的有关档案资料,听取了包括受评单位在内的共14个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汇报,进行了现场问卷考试。

  经汇总研究,评估团认为,石柱县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表现出四个特点: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机构健全;点面结合,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成效显著。评估团同时希望我县在三个方面继续努力:强化学习,树立法治意识;强化培训,树立宣传意识;强化监督检查,树立典型促发展。

  县语委主任、县委常委、副县长罗勇在发言中谈了四点感受:评估是指导,而且是专家指导;评估是学习,而且是专业学习;评估是起点,而且是新的起点;评估是动力,而且是新的动力。他表示:我县将进一步提高认识,不辜负专家期望;进一步加强领导,不虎头蛇尾;进一步打开县门,不落伍时代;进一步明确目标,不孤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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