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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0年小学生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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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11月16-20

(二)地点:潼南区体育馆潼南一中体育馆

四、参加单位

全市各小学以校为单位,分男、女组队参赛,参赛队数不限。

五、参加资格及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为小学生,且在参赛学校在读在籍在校1年以上(含1年)。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医院印章。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往返参赛途中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四)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参赛运动员需备有深、浅色的运动服各一套,号码为1至20号。

(五)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5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

(六)参赛运动员重庆市第二代身份证(或带鲜章的户口证明)参赛。无法提供者,不予参赛。

(七)以校为单位填写参赛报名表(见附件1),并于116日前将电子件发送至552352808@qq.com。逾期未发送电子件,视为弃权。报名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秩序册编排以电子报名表为准。

联系人:张世学,联系电话:13368377709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二)赛制根据参赛队数多少决定。

(三)比赛场地为18m×9m,网高为2m。

(四)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决胜局为15分,并领先2分的队获胜。

(五)名次决定:

1.当比赛结果为2: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当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高者排名在前,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则采用: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六)本次比赛裁判长由市教委统一选调。

(七)凡在赛中、赛后出现非体育道德行为,取消全部比赛资格。运动员在场内场外动手打人(2人及以上)、无理取闹,仲裁委员会收到报告后,经查属实,报组委会同意,对有关队员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取消相应队伍比赛资格。

七、名次录取与奖励

分男、女组各取前8名,不足8队(含8队)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集体颁发奖杯,个人颁发奖证。同时,按6︰1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集体颁发奖杯,个人颁发奖证;并按5︰1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奖证。获前8名的参赛队教练员,若无违规违纪行为评为优秀教练员,颁发奖证。

八、经费

(一) 各参赛队交通、食宿自理,费用回原单位报销。领队、教练员、队医按国家规定的差旅报销标准报销,运动员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住宿事宜请各队伍直接联系有关酒店(见附件2)。

 (二)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竞赛违纪现象发生,确保竞赛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须交纳5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组委会有关纪律规定的参赛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若有违纪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一)各代表队一定要严格按照比赛所在地疫情防控方案参加比赛,服从当地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要坚持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把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体育教育结合起来,做好各代表队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承办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审慎稳妥组织赛事活动。

(三)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满足赛前14天之内未离开重庆市,且14天之内未接触重点疫情的人员。

(四)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比赛不设观众,加强赛场管理,简化比赛安排,严禁无关人员随队参赛。

十、其他

(一)请各参赛队于11月16(星期二)下午3︰00前到重庆市潼南一中报到, 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体检证明,电子学籍证明复印件,审查参赛队员资格。4︰0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5︰00召开裁判员技术会。

(二)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重庆市2020年小学生排球比赛报名表

          2.重庆市排球锦标赛住宿推荐

2020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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