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三、参加单位
全市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下同)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接受个人名义报名。
四、比赛时间与地点
视频录制时间:11月21日
视频评审时间:11月28-29日
五、比赛场地
各参赛单位乒乓球场馆,室内外均可。
六、比赛形式
线上进行比赛。
七、比赛分组
竞赛分组:主城区组(包括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巴南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北碚区、两江新区、渝北区、九龙坡区、高新区)和其他区县组(指除上述主城区外的区县)
具体组别为:
小学主城区甲组、小学主城区乙组、初中主城区组、高中主城区组。
小学其他区县甲组、小学其他区县乙组、初中其他区县组、高中其他区县组。
八、比赛项目
比赛项目为团体赛形式,各参赛单位选派3-5名运动员参赛,其中3名参赛队员必须完成以下规定技能和体能比赛,计3名队员总分为团体总分。技能类总分60分,每项各占30分;体能类总分40分,各项占20分。具体参赛项目如下:
(一)技能类
1.小学组男、女各设1项:正手近台对攻。
2.初中组男、女各设1项:正手位拉加转弧圈球+接正手位连续拉前冲弧圈球(或连续攻),即拉下旋球后连续攻(或冲)
3.高中组男、女各设1项:反手位反手搓+接侧身位正手拉加转弧圈球+接扑正手位正手攻(或冲),即搓拉扣(或冲)。
(二)体能类
小学组:50米跑(站立式)
初高中组:女生800米、男生1000米
九、参赛资格
(一)小学甲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7年9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均含当日,下同)的在校在籍小学生,小学乙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在籍小学生。初中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在籍初中生。高中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在籍高中生。均持有重庆市第二代身份证,且在参赛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每名学生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允许不同学段学生跨组别参加比赛,不允许不同学校联合组队参赛,即不允许跨校参赛。
(二)已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
(四)参赛运动员须经当地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医院公章。未经体检,不予参赛。
(五)参赛队员必须办理比赛期间及往返参赛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六)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500元申诉费(通过微信转账,联系人:隗泓,联系电话:13594033173)后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的,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申诉不符的,申述费不予退还。
十、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3人,男、女运动员各3-5人。不得跨校组队。
(二)各参赛队于11月18日前将报名表电子件传至邮箱335826123@qq.com,并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表(联系人:隗泓,联系电话:13594033173)。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弃权。同时,将报名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盖有学校及医院公章的报名表纸质件,一并快递寄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92号育才中学,
联系人:隗泓,联系电话:13594033173。
十一、比赛办法
(一)比赛由各单位在11月21日自行组织进行(项目安排顺序自行确定)。
(二)各队在赛前确定男、女各3名正式参赛队员,且必须自始至终参加完全部比赛项目,不得中途换人。
(三)技能项目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视频资料,经裁判组核对后,以技评方式确定成绩。视频要求:
1.比赛用摄像机进行拍摄,比赛全过程:从核对运动员证件开始,至运动员比赛结束离开场地截止。视频必须有每个正式参赛队员与本人身份证同框的静止画面。
2.视频命名以单位+组别+性别+姓名。
3.视频必须是连贯无剪辑的原始视频。
4.提交的比赛视频必须稳定、清晰、无遮挡。对画面模糊,影响裁判员审核等情况的参赛视频,组委会将视为无效视频,不予裁判。
5.技能类每个项目的录制时长建议不超过1分钟,1分钟不含身份核对录制时间。
(四)体能项目由各参赛单位按各项目要求组织测试,并如实记取每人每项最佳成绩。
(五)各参赛单位将比赛原视频拷贝到U盘,并于11月21日前(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将U盘与体能项目成绩单一起,快递寄至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92号育才中学(收件人信息同本规程第十条第(三)款)。
(六)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七)大会将安排专家组对获得优秀成绩的代表队进行实地复查。
十二、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按各队参赛队员所获团体总分录取名次,各组别分别录取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若总分相同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颁发奖牌(如参赛队数仅有8队或不足8队时,递减1名录取),运动员颁发个人获奖证书。
(二)大会根据各单位参赛组织工作情况,按5:1比例评选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十三、经费及其他
(一)各单位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按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标准,比赛期间运动员每人每天食宿费200元,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二)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竞赛违纪现象,真正做到公平竞争,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须交纳保证金1000元(保证金于11月18日前与报名表同步时间通过微信转账,联系人:隗泓,微信号:13594033173)。比赛结束后,未违反大会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有违纪行为的参赛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次比赛的仲裁委员和资格审查委员、技术代表、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调,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调。裁判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四)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20重庆市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报名表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