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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0年中学生田径锦标赛

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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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江津区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10月12-16 日

地点:江津区体育场

四、参赛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所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学校以区县教委为单位组队参赛,重庆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田径项目试点校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比赛分组及项目

(一)比赛分组:比赛分甲、乙、丙、残疾人四组。甲组为区级高、初中组乙组为县级高、初中组丙组为重庆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田径项目试点校高、初中组残疾人组为区县(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组(残疾人组为首次纳入中学生田径锦标赛,只设听力、智力、视力残疾类别)。

(二)比赛项目:比赛设初中男、女组,高中男、女组各14个比赛项。残疾人听力残疾男女组各5个比赛项智力、视力残疾男女组各2个比赛项

初中组设: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110米栏(男:栏高0.914米、栏距8.70)、100米栏(女:栏高0.84米、栏距8.00米)、400米栏(栏高:男0.84米、女0.762)、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5公斤、女:3公斤)。

高中组设: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110米栏(男:栏高1.067米、栏距9.14米)、100米栏(女:栏高0.84米、栏距8.50米)、400米栏(栏高:男0.914米、女0.762)、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7.26公斤、女:4公斤)。

听力残疾组设:100米、200米、400米、跳高、跳远。

智力残疾组设:400米、跳远。

视力残疾组设:100米、200米。

六、参赛资格与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重庆市第二代身份证,并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1年(含1年)以上(高一初一除外)的高、初中学生。其中,高中生运动员必须是达到初中毕业合格,参加全市联招或各区县(自治县)教委组织的中考合格,并被该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初中毕业合格成绩以市和各区县教委中招办出据的成绩为准)。凡已正式调入体工队或不能出具重庆市第二代身份证者一律不得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需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一经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三)报名截止时间及办法:请各参赛队于2020年9月30日前登录http://www.cqbxzx.com/ydhbm/报名,

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到时交组委会。报名咨询电话:13436010682陈老师。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往返参赛途中和比赛期间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五)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和裁判判罚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需向“仲裁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除运动员资格申诉外须缴纳5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申诉经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申诉不实,申诉费不予退还,交仲裁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六)各参赛队可报高中组运动员14名、初中组运动员12名(男女不限),领队1名,教练员2-3名。领队必须是区县或学校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

(七)每名参赛队员限报2个单项,各单项每队限报3人,另可兼报接力。每项接力各单位限报高、初中男、女各1队。

(八)重庆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田径项目试点学校必须组队参赛。

(九)残疾人组相关规定

1.每单位听力残疾组限报2人、智力残疾组限报1人,性别不限视力残疾组限报男女各2人。每名残疾人运动员限报2个小项。

2.视力残疾运动员报名时需将各自的领跑员一并报名。

3参加残疾人组运动员须为各参赛单位的特殊教育学校在读学生,且具有学籍。

4.每个单位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残疾人运动员的食宿、交通、参赛安全等。专职工作人员与参赛运动员比例为1:3,盲人领跑员不占工作人员名额。

七、竞赛办法

(一)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竞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三)径赛100米采用预、决的办法,按预赛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其他各项径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的办法,若遇运动员成绩相等,则按1/1000秒成绩决定名次,若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四)跳高项目要求运动员采用背越式或俯卧式,否则不予参赛。

(五)运动员参加比赛的组次、道次和顺序,由组委会抽签排定。组委会有权临时调整接力比赛的组次与道次。

(六)若径赛同一赛次、田赛同一轮次有多人破纪录,均被认可。纪录数据截止到报到前一天。

(七)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违纪,严格按《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八)竞赛的总裁判长、裁判长和主裁判由市教委统一选调,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调。

(九)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代表队和队员,相关裁判长有权拒绝该代表队或队员参加比赛。

(十)残疾人组相关规定

1.听力残疾运动员在热身和比赛场地不允许使用任何助听器或耳蜗植入装置,如违反将取消比赛资格。

2.视力残疾运动员在热身、检录和比赛时需全程佩戴黑色眼罩(各队自备),并在领跑员陪同和带领下完成;比赛将到达终点时,需视力残疾运动员在前,领跑员在后,如违反将取消比赛成绩。

3.运动员凭残疾人证参赛。

4.不进行医学分级,报到时参赛单位需提交参赛残疾人运动员的体检、保险复印件,特殊教育学校在读的学籍证明(学校和区县教委盖章以及相关负责人签字)。

5.跳高姿势须采用背越式或俯卧式。

6.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八、计分办法

(一)甲、乙、丙组各单项取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

(二)接力项目加倍计分;破市中学生纪录者加9分,破重庆市纪录者加18分,若同时破市中学生纪录和重庆市纪录,只加一次最高分;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纪录者,只加一次分。

(三)在录取团体总分名次时,如遇两个以上单位得分相等,则以破市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则以破市中学生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则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四)残疾人组相关规定

1. 残疾人组各单项取前6名,分别按7、54321计分视力残疾组只计名次不计分。

2.残疾人组若运动员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听力残疾组每项加10分,智力残疾组每项加20分;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听力残疾组每项加5分,智力残疾组每项加10分。

九、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团体奖:甲、乙、丙组录取高、初中团体总分前8名(男女合计总分),颁发奖牌。

(二)单项奖:甲、乙、丙组按高、初中(男、女)分别录取单项前8名,各组别项目实际参赛人数等于或少于8人时,递减1人录取;报名人数少于3人时,该项目取消。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按61的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每队按61的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集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证书。

(四)优秀教练员:凡取得甲、乙、丙组高、初中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队教练员,若本人和队员均无违规违纪行为评为优秀教练员,颁发证书。

(五)优秀裁判员:按51的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证书。

(六)等级运动员的办理(只限高中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和等级运动员办理的有关政策执行。

(七)残疾人组相关规定

1.各单项录取前6名,实际参赛人数等于或少于6人时递减1人录取。盲人领跑员与运动员同台领奖。

2.残疾人组团体总分前八名颁发奖牌,8名的代表队教练员,若本人和队员均无违规违纪行为评为优秀教练员,颁发证书。

十、经费

(一)各参赛队交通、食宿自理,费用回原单位报销。领队、教练员、队医按国家规定的差旅报销标准报销。运动员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一)各代表队一定要严格按照比赛所在地疫情防控方案参加比赛,服从当地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要坚持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把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体育教育结合起来,做好各代表队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承办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审慎稳妥组织赛事活动。

(三)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满足赛前14天之内未离开重庆市,且14天之内未接触重点疫情的人员。

(四)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比赛不设观众,取消开幕式,加强赛场管理,简化比赛安排,严禁无关人员随队参赛。

十二、其他

(一)请各参赛队于10月12日(星期一)15︰00前到江津区体育场新闻发布厅报到,缴纳保证金(每队500元),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体检证明、学籍证明(残疾人组)、资格审查及赛风赛纪教育承诺书(附件等材料。14:30在体育场会议室召开全体裁判员会议,16:0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二)请各参赛单位自备本单位4号队旗一面(不备旗杆),报到时交组委会。

(三)残疾人组未尽事宜可参照其他组别执行。

(四)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0年9月21

附件:参赛队员资格审查及赛风赛纪教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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