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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9年中小学校园足球联赛暨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选拔赛竞赛规程

日期: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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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二、承办单位

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石柱县教育委员会

三、比赛分组

比赛分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下同)3个组别。其中,小学设混合组,男子甲组、乙组,女子甲组、乙组;初中设男子甲组、乙组,女子甲组、乙组;高中设男子甲组、乙组,女子甲组、乙组;各组别又分设校园组和精英组。

四、比赛时间

9—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比赛地点

小学混合组在垫江县,甲组在涪陵区,乙组在石柱县;初中男子甲组在江津区、乙组在开州区,女子甲组在大足区、乙组在綦江区;高中甲组在万州区,乙组在梁平区。

六、参赛单位

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以区县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组别每个区县限报1队。

七、参赛资格

(一)身份要求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同一区县在籍在读1年以上(含1年)的在校学生(初一、高一学生除外),且持有重庆市第二代身份证或在参赛区县所属学校在籍在校在读3年以上(含3年),并在重庆市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成功注册。

(二)年龄要求

1.小学甲组为2006年9月1日(含当日,下同)—2008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在校在籍在读小学生,分男、女分别组队;乙组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在校在籍在读小学生,分男、女分别组队;混合组为2009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在校在籍在读小学生,不分男女,但女生不得少于4人,每场上场不少于2人。

2.初中甲组为2003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在校在籍在读初中生,分男、女分别组队;乙组为2006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在校在籍在读初中生,分男、女分别组队。

3.高中甲组为2000年9月1日—2003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在校在籍在读高中生,分男、女分别组队;乙组为2003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在校在籍在读高中生,分男、女分别组队。

(三)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运动员守则,无违纪违法在案事实,文化课考试合格,经所在地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

2.小学参赛运动员就读小学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4届;初中参赛运动员就读初中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3届;高中参赛运动员就读高中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3届;

3.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和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学校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比赛。凡2016—2019年参加过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竞技系列比赛并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备案)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本比赛(已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备案的除外)。

4.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八、参赛办法

(一)比赛实行学校、区县、市3级联赛,层层选拔,逐级比赛。未逐级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上一级的比赛(以秩序册为准)。

(二)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通过比赛遴选优秀队员分组别组建最佳阵容参赛,原则上每个组别组队学校不超过4所(含4所)。

(三)获得2018年小学、初中、高中全市校园足球联赛各组别前十六名的区县报名参加精英组比赛,未进入前十六名的区县报名参加校园组比赛。

(四)比赛实行注册登记制和参赛报名制。注册报名时间:9月20日前。逾期未注册、报名者视为弃权,不予参赛。

注册报名网址:http://xyty.cqisport.com/。

联系人:夏叶,联系电话:63837252。

(五)小学混合组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12人(其中10人到赛场),小学其他各组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18人(其中16人到赛场),初中组和高中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队医1人、运动员24人(其中20人到赛场)。

(六)参赛报名表(见附件)纸质件加盖单位和医院公章后,在比赛报到时交大赛组委会验审,电子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承办单位(具体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七)运动员凭重庆市校园足球联赛参赛卡、学籍证明、身份证参赛。未备齐相关证件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八)各承办单位应于赛前10天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首审并向社会公示。未通过首审的运动员不予参赛。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要求、年龄要求、基本条件3个方面。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赛会制,实行分组单循环和交叉淘汰制。精英组(1—16名)根据上年比赛排名,由组委会按国际惯例排定;校园组根据参赛队伍数量,由组委会抽签排定。

(二)比赛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三)小学混合组采用5人制,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使用4号球;其他各组采用8人制,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使用5号球。初中组和高中组采用11人制,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使用5号球。

(四)小学组不限替补队员人数和次数,可轮换休息,但未填报的队员不得上场比赛。初中组和高中组每场比赛可替换6人,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再上场比赛。

(五)各参赛队应准备2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并有明显号码,且与报名表相符。号码不清楚或重号、无号者不予参赛。运动员上场比赛需着统一足球服装,穿长足球袜、护腿板、帆布面子软底软胶钉鞋或皮面软胶钉鞋。守门员上衣颜色与队员区别,可穿长运动裤。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佩戴任何饰物、留怪异发型和纹身者不得上场比赛。

(六)黄牌累计2张停赛1轮,红牌停赛1场,并视其情节轻重,追加停赛场次。

十、纪律要求

(一)为端正赛风,严肃赛纪,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赛前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且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赛中或赛后发现,胜场全部判负,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及获奖名次,该队1年内不允许参加该组别的比赛,并通报全市,取消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学校领导的责任。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和教练员签名认可的申诉报告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后方可受理。胜诉者如数退还申诉费。

(三)对裁判员判罚有异议者,应向裁委会和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和教练员签名认可的申诉报告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后方可受理。胜诉者如数退还申诉费。

(四)比赛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和运动队,将依据《处罚办法》有关条款给予严肃处罚。

十一、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常规比赛时间内胜1场积3分、负1场积0分;若为平局,则互踢点球决定胜负,胜者积2分,负者积1分。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排定名次: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净胜球多者,进球总数多者;积分相等队在该组全部比赛净胜球多者,进球总数多者;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二)参赛队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参赛,经组委会同意,可按弃权处理,判对方3:0胜;如参赛队自行决定某场比赛弃权或罢赛,除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对方3:0胜外(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并判该队为最后一名,且全市通报。

(三)精英组,小学取前八名、初中取前十名、高中取前十二名给予奖励,未取得名次的降为校园组;校园组,小学取前八名、初中取前六名、高中取前四名给予奖励,并升为精英组。

(四)获得精英组各组别的冠、亚、季军参赛学校颁发一等奖和优秀组织奖,四至八名参赛学校颁发二等奖和优秀组织奖,校园组晋升为精英组的参赛学校颁发三等奖。

(五)获得精英组各组别前八名的参赛队教练员,比赛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评选为优秀教练员,且每队评选2名优秀运动员。同时,在所有参赛运动队中,每组评选若干名最佳运动员、最佳守门员进入年度最佳阵容。

(六)各组别按6:1的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集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奖证。同时,按5:1的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奖证。

十二、经费及其他

(一)按照“分级承担、多方参与”的原则,比赛组织费由市财政划拨,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贴。

(二)各参赛队交通、食宿自理,费用回原单位报销。领队教练员按国家规定的差旅报销标准报销,运动员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

(三)比赛监督和裁判员的选调由市“校足办”在全市校园足球裁判员库中抽调。

(四)各承办单位,在比赛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及比赛期间的图片资料、宣传报道资料、视频资料上传至447119918@qq.com

联系人:李栋彬,联系电话:63623798。

(五)高中组等级运动员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各组别比赛前1天14:00召开裁判员会议,15:3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不得缺席。未按时参会或缺席者,扣发相关补贴,并在全市通报。如因此给比赛带来不良影响,将追究有关责任。

(七)参加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中学生足球代表队名单由主办单位根据比赛成绩,按照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要求进行确定。

(八)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重庆市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重庆市2019年校园足球联赛暨高中生足球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盖章) 医院(盖章)

组队学校:

组 别:

领 队: 联系电话:

教练员: 联系电话: 队 医:

序 号 姓 名 场上 号码 场上 位置 所在学校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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